妙齡女子涉嫌在酒吧搭上一名青年後,跟隨男方回家做愛兩次,事後疑夥同另一男子先後致電青年勒索6萬元,又向青年座駕淋起漆水,案件續審。女被告今出庭自辯,指警方拘捕她時出言侮辱,故她錄口供時亦故意不合作,帶警方「遊花園」,未有講出被強姦之事。她又謂警方所問問題「特別低智慧」,所以她在心差極差下仍多次發笑。
23歲被告游祖怡供稱,被告指警方將她拘捕時,出言指她「晚晚出去蒲,唔同仔,咁姣」,被告感嬲怒和難受,認為警方對她有偏見,更有侮辱之意,於是在錄取會面口供時故意不合作和說謊,帶警方遊花園。
女被告庭上輕聲否認濫交
主控盤問時,指被告既然帶警察遊花園,會否同樣如此對待他。被告稱不會,因主控沒有說她濫交,加上她現已成熟;主控隨即問她:「咁你有冇濫交?」被告即輕聲答:「冇。」
她又解釋沒報警指控X強姦她,是因聽到對方「事件張揚盞肉酸」的一番言論後感猶疑,一直拿不定主意;至於被捕後仍沒向警方表明遭X強姦,是因覺警方已盡信男事主的版本,而且自己當時心情差,故沒為自己爭取權益。主控指她在錄影會面中多次發笑,被告解釋因有感警員所問的問題低能、低智慧及無聊,她才會笑。主控即問她沒有笑的時候是否代表警察的問題便屬高智慧,被告稱不算特別高智慧,又不是特別低智慧,「總之笑就特別低智慧」。
多名中年漢旁聽欲尾隨女被告
再次將面容包得密不透風的被告作供後在庭外向記者謂:「唔好諗住訪問我!我唔係咁易㗎!你唔好錄音。」她又追問記者自己在庭上表現:「係咪講得好差?」
另外連日審訊,旁聽人士愈來愈多,除被告的友人外,尚有約7至8名中年男子零散坐在旁聽席上,散庭時他們聚首傾談,又常望向女被告。被告散庭後與傳媒進入升降機時,遲遲未離去的一眾旁聽中年男子突然尾隨進入,惟因升降機超重,最後眾男子要退回大堂。
【案件編號:DCCC1157/17】
記者:蔡少玲
青年疑被捉黃腳雞 歡好後收「男友」來電:「跌錢、捱兩刀或報警」
男子疑跌入黃腳雞陷阱,在酒吧搭上一名女子,對方不但跟他耳語兼向他耳朵吹氣,還說「好攰」要求到他的家休息,留宿期間兩人兩度性交;怎料歡好後同日便接到「男友」勒索電話,指責他「搞咗」其女友,「一係你出嚟捱我兩刀,一係我報警」,女子亦索款6萬元以「解決事件」。男子不從,座駕便遭人淋潑脫漆水,更收到女子來電問他「鍾唔鍾意隻色」。女子最終被反黑組拘捕,案件今在區院開審。
洋名Chantal的女被告游祖怡(23歲)被控串謀勒索及刑事毀壞兩罪,她否認在去年4月30日聯同其他人士,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男事主X(22歲)交出6萬元,及在5月1日在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向一部私家車淋潑脫漆劑,該車非X所有,是案發當晚X的朋友阿牛借給他。
向男事主耳朵吹氣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凌晨,X駕車往尖沙嘴,在酒吧與朋友聚會,阿牛亦在場。其間被告與一名女性朋友到場,兩人皆認識阿牛,故獲邀一同玩耍。期間被告向X耳朵吹氣,又在他耳邊耳語。散場後,阿牛、X、被告及女友人意猶未盡,轉往長沙灣繼續喝酒消遣。案情指阿牛和X因要駕車,並無飲酒。
至早上10時各人離開,X駕車接載被告及女友人返家,女友人下車後,被告向X稱「好攰」,問可否到X家休息。兩人在X家中自願性交兩次,完事後被告曾在X床上講電話。
被告下午離開,X約於兩個多小時後收到沒有來電顯示的電話,對方以一把男聲稱X「搞咗」他女朋友,問X如何解決,提議「一係你跌錢,一係你出嚟捱我兩刀,一係我報警,我畀5分鐘你諗下啦」。十多分鐘後被告來電,要求X付6萬元解決,X拒絕並掛線。再十多分鐘後,男子來電要求X「出去同我傾」,X同樣沒理會並掛線。
座駕被淋起漆水花兩萬維修
至翌日5月1日傍晚X取車時,發現左邊車頭至車尾被人淋起漆水,令車身油漆脫落,事後要花兩萬元維修。X在凌晨報警,他在警署內再收到被告來電,問他「你鍾唔鍾意隻色呀?隻色靚唔靚呀?唔鍾意下次轉第二隻色。」X反問被告「想點」又表明不會付錢,被告回應「咁面對囉。」被告亦在電話中警告X「你最近小心啲」、「有啲人就真係唔係你惹得起。」X將對話錄音。
反黑組探員調查後上門到被告住所拘捕她,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當時飲醉,甚麼都記不起,醒來時已發現在自己家中。她否認認識X及曾與他性交,又指X錄音中的女子不是她。
你咁姣晚晚都唔同仔㗎啦
控方先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他指拘捕過程中無人毆打、威嚇或「氹」被告。辯方盤問指他在警車上曾對被告說:「條仔話你擒咗佢喎!我睇都係㗎喇,你咁姣!晚晚都唔同仔㗎啦。」警員稱沒向被告說任何說話。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1157/17
記者:伍嘉豪
黃腳雞陷阱另一版本 事主否認「執屍」強姦
【新增動新聞】
妙齡女子涉嫌在酒吧搭上一名青年後,跟隨男方回家做愛兩次,事後疑夥同另一男子先後致電青年勒索6萬元,又向青年座駕淋起漆水,案件續審。事主出庭作供,接受盤問時否認當晚在酒吧「執屍」,將酒醉的女被告帶回家中強姦,亦否認曾向女被告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講出嚟盞肉酸」,更否認因怕對方指控他強姦,故先發制人誣告女方勒索。女被告在審訊期間一度抽泣,法庭要稍為押後審訊,讓她平伏情緒。
現年22歲的男事主X供稱,去年4月30日凌晨,他與阿牛等4名友人同往尖沙嘴一間酒吧消遣。阿牛的兩名女性友人,包括女被告游祖怡(23歲)其後加入,阿牛介紹稱女被告名叫JoJo。各人開始猜枚飲酒,X因要駕車,沒有喝酒。期間女被告將身體挨向X,又在他耳邊說話時吹氣。
女被告被指在床上對青年掃腿
眾人其後轉場繼續耍樂,直至早上約10時才離開。其間被告聲稱太疲倦,要求到X家中休息。二人返抵家門後,一同吃即食麵及看電影。被告其後在床上向X掃腿,二人互相撫摸並兩度性交。完事後X沖涼,其間聽到被告講電話。事後X送被告離開,她要求別將二人關係張掦,被告其間全程神智清醒。
惟被告走後一個多小時,X收到一名陌生男子來電,對方向X聲稱:「搞咗我女朋友,點樣計先?」又謂要X「一係畀6萬蚊,一係畀我斬」,X大驚收線。未幾X又接到另一女子來電,X認出聲音正是被告,她自稱正往警署途中,着他付款6萬,否則會控告X強姦。稍後同一陌生男子再來電,要X「出去傾」,惟X沒有理會。
青年否認先發制人誣告女方避色強姦指控
X續稱,翌日他往取車,發現座駕遭人淋潑起漆水。他以為因車輛阻路而被惡意破壞,惟當他到警署報案時,接到被告來電問「鍾唔鍾意隻色」時,才知事件與被告有關。X以另一部電話將二人對話錄起。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確曾致電X,但並非勒索,而是問X是否「搞過」她及有否戴安全套,又質疑X在酒中落藥,並稱自己是在不情願下遭他強姦;惟X當時勸止被告再說,要被告給他時間。
女被告聽到性交證供庭上抽泣
辯方續指,二人後來再通電話,X向被告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講出嚟盞肉酸」,又謂會負責支付女方身體檢查及事後丸的費用。第三通電話則是被告打來,問X何時才負責,若懷孕如何是好,更稱若他不「夾返錢」便會報警。辯方指X想先發制人,故先砌詞誣告女被告,好讓她之後即使指控他強姦,也變得「冇咁可信」。X一概否認。
控方案情完結,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明天再審,屆時被告將決定是否自辯。而昨日逃避傳媒鏡頭的被告,今在庭上聽到事主作供提及二人性交之事,便在犯人欄內抽泣,且愈來愈大聲,法庭要稍作小休才能繼續審訊。她在離庭時戴上太陽鏡及口罩,並以絲巾包頭,將全副面容包得密不透風,並稱「唔夠勇氣」步出法院大樓,最後要由友人幫忙預先截的士,讓她急步登車離去。
【案件編號:DCCC1157/17】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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