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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1日 星期二

游梁宣誓覆核案:游蕙禎未回水 行管會重新入稟追近93萬薪津 __,游蕙禎,梁頌恒,游梁,

行管會重新入稟區院,向游蕙禎追討近93萬港元薪酬津貼。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兩 ...


行管會重新入稟區院,向游蕙禎追討近93萬港元薪酬津貼。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入稟區域法院,向兩人追討合共186萬港元薪津,但由於索償金額超過區院的申索上限(即100萬港元),聆案官建議把案一分為二各自向兩人追討,行管會日前重新入稟區院,現向游蕙禎追討929,573港元薪酬津貼。

行管會在入稟狀中指,被告游蕙禎於2016年9月4日被選為立法會議員,行管會在同年9月22至26日,向其發放834,393港元的津貼,當中包括預支她設立辦事處、活動、交通及設立IT設備的款項。同年10月28日,行管會亦向她發放95,180港元的薪津。

惟游於同年10月12日宣誓時,立法會秘書長宣布無權替其監誓。同月18日,立法會主席裁定游宣誓無效,但准予書面要求再次宣誓。同日,行政長官及律政司採取法律行動,挑戰該決定。在去年11月7日,人大就有關事項作出釋法,而高院原訟庭亦裁定游的宣誓違反《基本法》,游亦被撤銷議員資格,游雖提出上訴,但均告失敗。行管會指游已非立法會議員,無權持有相關辦公室,而用以支付立法會議員的薪津是來自公帑,故須把薪津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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