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手打擊內地娛樂圈的逃稅風氣,著名女星范冰冰成為中箭第一人!內地官媒周三(3日)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已查清范冰冰涉嫌以「陰陽合同」逃稅一事,確定她從電影《大轟炸》獲得的片酬中,有三分二以分拆合同方式逃稅,連同她及其任法人的企業其他少交稅款的利息及罰款,范冰冰共被追繳八億八千三百九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十億二千五百萬港元)。「神隱」了一百三十三日的范冰冰,隨即在微博發道歉信,對逃稅深感羞愧內疚,向公眾道歉。當局指范冰冰若在規定期限內繳回欠稅及罰款,便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五月廿四日,前央視主播崔永元於網上踢爆范冰冰以「陰陽合同」逃稅,在內地娛樂圈掀起一片嚴打逃稅風暴。內地官媒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接獲有關范冰冰的舉報後高度重視,責成江蘇等地的稅務機關展開調查,如今已查清事實。
報道指,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中實收片酬三千萬元(約三千五百萬港元),當中一千萬元已經報稅,餘下二千萬元則以分拆合同形式,逃避個人所得稅款六百一十八萬元,少交營業稅及附加稅項一百一十二萬元,合共七百三十萬元;另亦查出,范冰冰及她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交稅款達二億四千八百萬元。兩者合共二億五千五百三十萬元。
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追收欠稅及利息共二億八千八百萬元,以及近六億元罰款。江蘇稅務局上月三十日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她將追繳的稅款、罰款、利息,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根據內地法律,范冰冰屬首次因逃稅而被行政處罰,亦從未因逃稅而受刑事處罰,故此只要她在指定期限內繳清欠款及罰款,便可依法不被追究刑事責任。若在限期前未能繳清,則案件將會移送公安機構處理。
爆出內地娛樂圈有「陰陽合同」逃稅潛規則、且點名范冰冰涉逃稅的前央視主播崔永元,昨日在社交網留言說:「事實再一次證明,(大轟炸)就是大欺詐,參加欺詐的目前已有一人受到處罰。」
范冰冰被罰一事令內地大為震動,而因捲入逃稅風波而沒有公開露面多時的她,即時在個人微博貼出長篇道歉信,承認在《大轟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利用了「拆分合同」來逃稅,這一段時間「經歷了從未有過的痛苦、煎熬」,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羞愧內疚,已經深刻反思、反省,並向公眾道歉。她亦稱,完全接受稅務部門的處罰決定,會盡力籌措資金,補繳稅款及繳納罰款。
今次事件中涉及的陰陽合同(又稱「大小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內容不一致的合同,分別是一份「陽合同」、一份「陰合同」。「陽合同」是用於公開或提交給當局的合同,「陰合同」則是合同當事人之間實際履行的合同。有內地律師指,陰陽合同主要是為逃稅或避過監管,在娛樂圈常見,有時並非藝人要求簽陰陽合同,而是製作公司想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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