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3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透過白居二計劃,向房委會購買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時分別欺詐及偽造文書,沒有向政府補回逾280萬元地價。
廉署指,3名被告為胡嘉朗(36歲),任國際化妝品零售商產品銷售員,其丈夫譚浩傑(39歲);及謝國鴻(38歲),任職廣告公司東主。胡嘉朗及譚浩傑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而謝國鴻則被控一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3人將於明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其後調查發現胡嘉朗於案發時在一間國際化妝品零售商任職產品銷售員,謝國鴻的廣告公司從沒有聘用她為僱員,而房委會於2012年底推出俗稱「白居二」的擴展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至白表買家臨時計劃時,胡嘉朗及譚浩傑被指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向房委會偽稱他們的總收入沒有超過有關計劃合資格申請者的4萬元薪金上限;並安排製造一份虛假就業證明書,顯示胡嘉朗獲有關廣告公司聘用為產品經理,入職時月薪為一萬六千元;更向房委會遞交該就業證明書,作為胡嘉朗的入息證明,最終他們不符合申請者資格的情況下,向房委會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及就位於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的提名信。二人最終無須向政府補回地價下,以480萬元購買有關居屋單位。若他們在自由市場購買該單位,他們須補回逾280萬元地價。
胡嘉朗及譚浩傑意圖詐騙而涉嫌誘使房委會就購買該單位向他們發出有關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導致他們獲得利益或房委會蒙受不利。至於謝國鴻則涉嫌於2014年1月17日至6月5日期間,製造一封虛假聘用信,顯示該廣告公司於2013年11月4日僱用胡嘉朗,而事實上並無有關聘任。
房屋署回應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位處港島東的筲箕灣東旭苑屬少有的臨海居屋屋苑,部分高層單位坐擁無敵海景,可遠眺維港景色,且鄰近港鐵筲箕灣站,交通方便。屋苑在2001年落成,共5座、約1600個單位,屬康和式設計。翻查中原網上成交記錄,近期東旭苑單位的實用面積平均呎價約10,923元;而最近一宗成交個案,一個實用面積約650呎單位,已補價成交價達710萬元。
房委會最早在99年8月推售東旭苑第一期960個單位,當時售價只需約140萬至199萬元;並於同年底推售第二期640個單位,售價介乎139萬至202萬元。其後,政府在07年推售剩餘居屋計劃,當時東旭苑約有140個居屋貨尾單位,售價介乎176萬至247.2萬元,其中東旭苑A座高層向海單位,更榮登該期居屋樓王。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