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收到投訴,太和有發展商違規賣丁屋樓花,一個700呎中層單位呎價低至6,400元,售450萬元,較已落成單位平近200萬元。若出售全數27棟丁屋,收入將高達4億元。記者以顧客身份「睇盤」,地產代理直認不合法。地政總署回覆,有關地段未接獲補地價申請,若轉讓物業,即違反建屋牌照條款,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記者 潘柏林
《蘋果》收到一份「村花買賣協議」,一間叫「敖峰實業有限公司」出售位於大埔頭村的村屋,中層700呎單位售價450萬元,價格已包含50萬元補地價費用,平均呎價僅6,400元。
根據協議,買家須分3期支付訂金,簽約一刻即時支付45萬元作訂金,2個月內再交90萬元,當物業興建至第一層時,再交45萬元作第三期訂金。換言之,物業未落成前,買家已支付樓價4成費用。當物業落成後,並補妥地價後45日內,買家需支付尾數270萬元。此外,買家要支付9萬元佣金,予地產代理。
記者以顧客身份,約地產代理「睇盤」,地產代理稱,發展商擬興建27棟村屋,已落成售價會較貴,700呎中層單位售650萬元,若購買未落成樓花,只售450萬元,較市價便宜3成,「未起好咁係消費者心理有個壓力,所以佢平呢個價錢。」發展商率先賣樓花,記者根據價單推算,3層村屋樓花共值1,540萬元,27棟村屋收入料逾4億元。
代理直認買賣不合法,強調合約經律師樓簽訂,仍具備法律效力,「村花理論上喺香港唔合法嘅。因為政府淨係畀新鴻基、長實嗰啲做樓花。」代理介紹的買賣條款,與《蘋果》收到的文件脗合,在簽約後3個月內,支付樓價4成作為訂金,其餘6成在收樓時支付。當記者查詢發展商身份,代理三緘其口,僅稱已獲批開工紙,「咁多年都係咁做,我哋都唔可以答你。佢哋又唔會好似長實咁賣晒廣告。」
記者查冊顯示,涉事村屋屬於丁屋,「發展商」敖峰實業有限公司並未持有相關土地,而敖峰的董事是陳嘉樑,註冊地址在荔枝角一棟工業大廈單位,現址是一個培訓中心,職員承認老闆是陳嘉樑,主要做餐飲和培訓業務,並稱會轉達記者查詢,惟截稿前未收到回覆。
地政總署指,大埔地政處在1998年至1999年間,批出建屋牌照,讓大埔頭村27個地段興建丁屋。署方指,丁屋業主在獲取滿意紙後,可申請轉讓物業,條件是必須按既定機制,補足市值地價。而署方從未發出任何「滿意紙」予相關地段,亦未接獲補地價申請。署方會跟進個案,若證實有建屋牌照持有人,在發出「滿意紙」及補足地價前,轉讓物業,即違反建屋牌照條款,地政處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地政總署重申,對於懷疑承批人或持牌人作出虛假聲明、以不誠實手法,欺騙地政總署簽發小型屋宇批約,或違反保證條款,署方會嚴肅跟進,若有合理懷疑的個案,會轉介執法部門調查。
律師黃國桐提醒,買賣未補地價的村屋或被追究,「政府發現咗你係咁樣違規偷步,政府最大做法,係可以收返嗰個批地條款、或者建屋條款。」他提醒,發展商沒有業權,買家支付過百萬元買樓花,風險很大,而「丁花」由興建到落成,時間不定,若延遲交樓,買家亦難以追討。
《蘋果》製圖、謝榮耀攝、何家達攝 | 本報獲得一份村花認購協議書,發展商敖峰實業有限公司涉及出售丁屋樓花,並收買家過百萬元訂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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