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2012年10月為打擊樓宇炒賣而推出辣招,包括向非本港永久居民買家徵收15%買家印花稅(BSD)。一名女藥劑師在辣招實施後買樓,卻並未按規定繳付稅項,亦沒有提交法定聲明申請豁免。印花稅署署長追稅多年不果,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女藥劑師追收印花稅連10倍罰款共逾719萬元。惟女藥劑師昨晚向本報聲稱,已與稅局接洽澄清,當局「一毫子都不會追」。
記者:蔡少玲 陸羽平
相關新聞:倘拒絕支付 或遭收樓申破產
原告為印花稅署署長,由律政司代表。被告王浠萓(前名王家欣)昨一度拒訪,至晚上她突然致電本報記者,聲稱昨午急忙趕往稅局澄清,並且已「close file」,除了不用繳交買家印花稅外,其餘罰款、手續費及訟費等,當局亦是「一毫子都不會追」。她強調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根本唔使交」BSD,不明何以無端被追稅。至於為何未有理會稅局的催繳函,王解釋可能是信件寄失,又或因多次搬屋而收不到信,未料會「搞到一鑊泡」。
三發催繳函均沒回應
根據政府2012年10月27日實施的BSD政策,任何在該日或以後簽約成交的樓宇買賣,均須繳付15%BSD;永久居民可獲豁免,但須按《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聲明以證明,並申明是自置物業。入稟狀指,被告2013年1月17日簽訂買賣協議,以436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個住宅單位,有關買賣同月30日交印花稅署打釐印。不過,被告並未作法定聲明,亦未提交豁免申請。
按照涉案樓宇價值,被告要繳付65.4萬元稅款,惟被告在2014年3月31日法定限期前仍未繳稅。原告2017年2月至翌年12月間三度向被告發催繳函,被告始終沒回應。原告遂根據法例,額外向被告徵繳10倍稅款即654萬元作為罰款,連同稅款合共719.4萬元。
律師指補做宣誓多餘
資料顯示,BSD政策雖然於2012年10月實施,但法案2014年2月底才獲立法會通過,稅局其後發信給全港律師行要求他們通知7萬名本地買家必須於同年4月底前補做宣誓,否則便不會獲豁免BSD。當時有執業律師認為當局做法「多餘」、「程序十分荒謬」,指政策擾民。被告現為亞洲家庭醫學中心有限公司和卓萃醫務中心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兼股東,根據入稟狀,被告除健威花園單位外,另有兩個報住地址,分別位於半山羅便臣道景雅花園以及跑馬地樂陶苑。
案件編號:HCA218/19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