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一七年底遞交的首份入稟狀,未有把蔡志明列入被告,至翌年三月,康宏代表律師於聆訊後透露,擬新增蔡志明為被告之一,而事隔數日,蔡便入稟向曹追數。
蔡志明持股和任董事的威綽有限公司和旭日實業有限公司,入稟告曹貴子於一六年七月,向蔡志明借貸三億元,曹貴子到期後償還本金及每月償還三百萬元利息;但曹貴子未有支付一七年五月至七月的利息,而且未應要求償還本金,蔡志明於是向曹貴子追討三億元本金及九百萬元未繳利息。
但事隔三個月,蔡志明就對記者話已經原諒曹貴子,沒有再追他還債,他說:「人總會做錯事,我隔一輪就冇事,唔記得,嬲得幾多呀!」又忽然讚曹貴子是孝順仔,指他父親已經九十多歲,預計身在澳洲的曹貴子即將返港,但他與曹貴子沒有聯絡,也不會再出手幫他。
果然,過了不久,隱身澳洲近一年的曹貴子,終於中秋夜回港與家人團聚並接受廉署調查,據稱他是要幫助「無辜的涉案人士」,還他們清白;而被指是他的金主、「玩具大王」蔡志明,就於同日自願列為康宏案被告。
撰文:壹週刊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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