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當天,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趁時任特首梁振英到票站投票時,涉用三文治擲梁,最終擊中梁身後的警隊總督察。吳受審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判監三星期,他其後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案件今早(5日)在高院裁決,法官裁定吳文遠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今早判決之前,吳文遠批評今次絕對是政治檢控,「一份軟腍腍嘅三文治,居然可以被視為攻擊性武器,仲要被律政司告我普通襲擊」,他指原審判刑三星期相當荒謬,更手執一份三文治,即場示範食三文治,證明「三文治係腍嘅,唔係武器」。
他指今日剛好距離案發兩年半,案件拖拉這麼久,皆因他要求傳召梁振英做證人排期需時,加上中途曾經換法官。但無論如何,他當日抗爭的宗旨是爭取全民退休保障,只要政府一日不解決香港的安老問題,他都會一直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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