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以及現任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等9名男女,在佔中案中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合共6罪,經審訊後昨(9日)分別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成。西九龍法院今早(10日)再開庭聽取各被告的求情,以便決定刑期。
陳淑莊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指,法庭應以對被告最有利的情況作量刑考慮,雖案中有指佔中受阻79日,但並不代表全與陳有關,前往支援的集會人士,亦有可能受媒體報道影響,亦沒有直接證據指陳應對組織集會方面負上責任。辯方直指這是一個不尋常的公民抗命行動,陳為了爭取真普選卻變成受罪之身,並指陳若被判囚多於1個月,將有可能失去其立法會議席,希望法庭考慮先行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亦指陳首於2015年1月被捕後被釋放,控方卻於2年後,即2017年3月才對陳作出起訴,認為當中存在延誤。
辯方並讀出陳就此案的陳情,陳表示生於香港,為我這個家努力,得到的受用一生及無怨無悔等。
9名被告於早上約9時抵達法院,陳健民表示若今日被判入獄,將會發放一份聲明,又形容大家心情好平靜,但意志高昂。法院外約有60名支持者到場聲援,包括多名泛民立法會議員,而陳健民太太和女兒、及朱耀明太太亦有到場。
9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其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第1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3人均罪成;而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等6人,於第2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此外,第3控罪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裁定罪成。
至於黃浩銘被裁定第4及第5控罪、即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成;而李永達於第6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根據法例,各被告現時面對的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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