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肉食中環】狎褻女童的公司主席為何這麼蠢?(周顯)
- 6小時前
根據上海《新民晚報》引述知情人士報導,一名49歲周姓女子,帶同兩名女孩,分別是9歲及12歲,入住上海市一間五星級酒店酒店。
9歲女童其後致電身處江蘇的母親,母親馬上親赴上海報警。經檢驗,女童陰道撕裂輕傷,周姓女子的供述則說,兩名女孩的母親是她的朋友,她聲稱帶兩女孩從江蘇去上海迪士尼。另外還有說報道指,事後王振華付給周姓女子現金1萬元人民幣。稍後,57歲的上市公司新城發展(1030)主席王振華因涉嫌猥褻9歲女童,於本月1日在上海被採取強制措施。
這事件假如真確,耐人尋味的不在於犯案者有多壞,而是在於事件的設計實在太過疏忽﹕照這樣的犯罪設計,犯案者的被捕率高達九成。試想想﹕
第一,9歲的女兒被猥褻,事後告知母親的機會率是極高,母親幾乎沒可能不報警。
第二,在五星級酒店內,走廊肯定有閉路電視,而且也要身分證登記。
第三,以幾百億身家的富豪而言,一萬元的金額實在太少,而犯這傷天害理的事的中間人,一萬元的代價也未免太少。
換言之,這種事,要更高得多的金額作為掩口費,兼更隱秘的案發現場,才有可能逍遙法外。如今這種布局,幾乎可以說是肯定事敗,就算不被報警,也會被知情者勒索。我不明白,為何一個白手興家的幾百億富豪,會蠢到這地步。
這故事令我想起了另一個故事。
在2012年8月初,一位15歲少年,名叫「曾明斯」,取笑一位16歲的女同學歐陽真儀是「淫賤濫交妹」,「係人都可以同她上床」,她憤怒之下,向28歲的黑幫男友黎俊文投訴,黎的黑幫大佬是33歲梅振宇。
梅、黎、歐陽與另外2男1女,在8月8日,約了曾明斯出來,毒打曾明斯。曾明斯被打至重傷。梅忽然想到並同大家說,如果放走曾,他們肯定會被警察拘捕,於是提議「用繩綁他的腳,扔佢落海!」「你想一齊死定佢,曾明斯,應該死?」
眾人把曾明斯掟了落海,明年1月被警方拘捕,庭審時,法官提出一個問題﹕如果他們決定毆打曾明斯,但又害怕被舉報傷人而滅口,這豈不是等於說,從開始時已打算殺人?
大家都知道,這伙人在開始時,並沒有想到過殺人,只是事態發展,最後演變成了殺人而已。這是一個很好的心理「實驗」個案,證明了很多人並沒有預見結果的能力,例如說,壞男人約少女去他的家坐坐,很多少女只會想到是「坐坐」而已。一個聰明的「心理罪犯」可以利用這種人性弱點,引誘別人一步一步的泥足深陷。
所以說,很多時,人類的預見能力的確很低。
本周的心水股票,當然不是趁低吸納新城控股,而是半新股「錦欣生殖」(1951),祝大家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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