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下引發連場衝突,不少示威者被捕。有女示威者今(23日)哽咽公開被捕後於警署被迫全裸搜身的受辱經過。其代表律師質疑警方涉嫌不合理對待事主,懷疑警方「裸搜」事主的目的為了凌辱,而非調查需要。化名「呂小姐」的女示威者佩戴墨鏡及口罩現身,她認為被捕後失去應有的人權及對女性的尊重。
呂小姐數星期前參與反修例活動時被捕,她當時受傷送院,留醫數日後被告知已被鎖定控罪,一出院就要上庭。呂表示當醫生批准出院後,原以為被安排上庭,卻被直送鄰近警署,在警署內被女警要求入房,當時女警喝令她脫下所有衣物包括內衣褲,她問原因,女警稱「因犯咗法就有權除晒你啲衫搜身」。她驚慌下跟從,「裸搜」歷時15至30分鐘。
呂語帶哽咽指脫衣後曾以雙手遮掩重要部位,遭女警以筆打手,同時又被女警以筆多次掃向其大腿內側,喝令「掰大啲隻腳」。她直指裸搜過程中發現同房另一女警以「好享受嘅眼光望住我被羞辱,上下打量我」,令她難受。呂指入房檢查前門外走廊僅有一名男警,完成「裸搜」後見約十名男警於走廊外聊天,她感尷尬;事後有抑鬱,「驚出街見到警察!」
警方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事件,重申警方作出搜身行動時有其必要及考慮因素,設有嚴格指引,搜身時只會安排同一性別的警員在場,呼籲事主如認為遇到不合理情況,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以釐清事實。
呂小姐即場公開涉事女警的警員編號,其代表律師陳惠源指律師團隊好大機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此事,同時認真考慮此事會否涉及刑事檢控,目前已鎖定兩名女警的身份。陳指警方於合理懷疑下確可對事主搜身,需根據嚴謹指引進行。事主所涉控罪不涉毒品或違禁品,而警方安排事主由原本上庭改往警署搜身屬不需要及不合邏輯,事主事後拒簽「同意搜身」表格,陳質疑搜身程序是有人將凌辱「合理化」。協助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修例連串衝突,建議成立獨立委員會僅屬「基本要求」。立法會十月復會後將繼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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