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報名參加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選舉主任卻以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為由,取消其參選資格。周庭為此提出選舉呈請, 法官中午頒下判詞,裁定周庭勝訴,裁定區諾軒非妥當選出(Duly elected),兼無其他人是妥當選出。
案件由法官周家明審理,呈請答辯人包括選舉主任鄧如欣和當選議員區諾軒。
審訊時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周庭陳詞,指《立法會條例》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沒明文要求「真誠同意」聲明內容,故只要一經簽署便已滿足要求。由於條文清晰,根據毋須循立法原意分析。
而且,石永泰亦指,選舉主任根據香港眾志的自決公投主張而DQ周庭,但未有給予回應機會,只曾要求周庭回答關於其英國國籍的問題。其後宣判的陳浩天選舉呈請案中,法庭表明基於程序公義,選舉主任必須給予參選人合理的回應機會。
【案件編號:HCAL804/18】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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