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以晉(左)離開時雙手合十向聲援人士道謝。(黃仲民攝)
警方於上月15日在炮台山及北角一帶多宗打鬥衝突中拘捕多人,其中報稱是學生的19歲男子陳以晉,原被控襲警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今(29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被告現面對3項罪名,控方申請修改襲警罪及新增一項阻差辦公罪,其中襲警罪由原本寫明襲擊警務人員馬智聖,改為襲擊督察5327,而阻差辦公罪則指被告在同日同地點阻礙警員17678執行職務,而管有伸縮棍罪則維持不變。
辯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稱需時索取控方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辯方並指留意到現時收到的控方證人供詞,均欠缺警員名稱,控方表示會與案件主管跟進。案件現再押後至今年12月17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離庭時,有近百名聲援人士在庭外高叫口號,有人提出以「遮陣」護送被告離開,被告表示:「唔駛光明正大!」隨後上車離開,並雙手合十向聲援人士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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