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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

逃犯末路:修例風波:台堅持派人帶回陳同佳 學者籲港府勿讓境外人員執法 __,修例風波,逃犯末路,陳同佳,

管浩鳴(右)表示,陳同佳(左)今日不會往台灣自首。涉嫌在台灣殺害懷孕女友後潛逃回到香港,並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疑犯陳同佳,昨日(23日)在香港就 ...


管浩鳴(右)表示,陳同佳(左)今日不會往台灣自首。


涉嫌在台灣殺害懷孕女友後潛逃回到香港,並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疑犯陳同佳,昨日(23日)在香港就其洗黑錢罪刑滿出獄,公開表明願赴台自首。台灣的內政部今(24日)表示,陳赴台必須由台方到港人員確認身份及帶回,而法務部則指應由港府優先審理該案。另說服陳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透露,陳今日不會啟程往台灣自首,如有最新消息會再作通知。


台灣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臨時改變討論台港兩地犯罪及追訴事項,在席的內政部強調,疑犯陳同佳必須由台方派港人員確認身份後,才能帶返台灣,並促請港府對此盡快回應,提供相關協助。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陳同佳是殺人重犯,故不能隨便申請網簽,自行搭機來台,強調是基於飛航安全作為考量。


同場出席會議的包括台灣的司法院、陸委會、法務部、警政署、移民署等。內政部在書面報告指出,陳同佳須由台方赴港人員確認身份後才來帶返,過程將會配合陸委會政策決定及法務部等機關辦理入境相關事項。


報告指出,台方必須掌握陳同佳行蹤,因此陳與其預定陪同人員不得網上申請簽證,惟此舉並非限制他們入境。報告續指,倘陳有意來台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法申請入境台灣,並強調建立台港司法互助機制,未來才可以根本解決相關議題。台移民署則指,台方從來沒有禁止陳入境,僅不許他以網上簽證及落地簽證方式來台,只可用臨櫃方式申請。


對於陳同佳何時赴台,以及將來在台會面對如何的司法審判和裁決,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在電台節目表示,陳若是純粹基於個人選擇,自願到台灣受審並沒有問題,但如果由港府介入事件並安排他到台灣,反而要更小心處理。他解釋,港台兩地法律制度不同,港府需要考慮如何確保陳到台灣後,能夠得到公平公正審訊,認為港府可考慮修改現行法律條文,容許香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殺人的案件。


至於台方提出派人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張認同港府要堅守香港法律原則底線,不能容許讓境外人員在香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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