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中)周三早上刑滿出獄。(袁志豪攝)
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周三(23日)刑滿出獄,早前表明會到台灣自首,但台灣的移民署表示已管制陳和牧師管浩鳴入境台灣。台灣的內政部周三上午表示,台方並無限制陳同佳入境,必須掌握陳的行蹤,他仍有其他方式申請入境台灣。
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指,台方必須掌握陳同佳的行蹤,因此對陳同佳與預定陪同人員註記禁止網上簽證,必須親身到櫃位申請落地簽證。他又強調,如果陳真心要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仍有方式可以申請入境。他認為,陳同佳出獄後是否赴台自首,一直都是港府片面宣稱,從未告知陳同佳將會如何到台灣,台北政府仍在持續了解及準備就緒,一切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陸委會亦發聲明回應,指摘港府公然主張讓疑犯陳同佳自行乘飛機前往台灣,無視同機乘客安全,只為達成讓疑犯「自首」的政治目的及安排,做法令人匪夷所思。陸委會又指,台灣法律下陳同佳正被通緝,即不符合自首條件,惟港府一廂情願以自首方式處理,敦促港方熟讀並尊重台方法律制度,勿混淆視聽。
陸委會回應港府聲明中提到,港方於今年3月曾派員赴台處理陳同佳案件。台方已於去年3度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今年亦多次透過雙方既有渠道呼籲合作,反指港方沒有對此回應。陸委會又指,台方派檢警赴港帶疑犯返台,是請港府同意,共同配合執法,反斥港府所稱不尊重香港管轄權的說法是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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