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左)預計下周三(23日)刑滿出獄。
觸發修訂《逃犯條例》爭議因素之一、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料下周三(23日)刑滿出獄。曾多次到壁屋監獄探望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引述陳表示願意出獄後回台灣自首,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陳已與台灣律師簽署委託書,亦已有心理準備需接受10年以上監禁。陳出獄後會與家人短敍,當處理簽證問題後便會到台灣自首,暫未確定日期。
港府晚上發稿表示,今日(18日)收到陳同佳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到台灣自首,並請港府協助安排。台灣刑事警察局今已收到香港警務處函件,函件清楚轉達陳自首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合法可行協助。
港府又指,對於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香港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續押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管指,陳早已承認有殺人及講出藏屍地點,並無逃避責任,只是恐慌才逃回香港,陳對受害人家屬表示很大的歉意,亦有因見到因他而起的反修例風波感不開心,擔心出獄後人身安全問題,希望自首後,香港風波可稍為平息。
面對自首,管稱陳曾忐忑,因對台灣環境及服刑方式不了解,經台灣律師解釋及管的勸導後,亦得到家人支持。陳的家人並非要求兒子逃避,只希望他在台可以獲得公平的審訊,約1個月前陳終答允到台灣自首。
不過,有台灣法律界人士指,所謂「自首」應在警方未主動偵查前作出,才有減刑機會,而陳日後即使赴台,最多只是「投案」,未必獲得減刑。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今在警方記者會上回應陳願到台灣自首時表示,刑滿出獄人士具有出入境自由,警方沒有特別事情可以做,但如果有關人士認為出獄後自身安全有問題,可以聯絡警方,警方可以提供合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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