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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 星期四

張震遠串謀詐騙證監會罪成 今判囚4年 #張震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右2)於上周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今判囚四年。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與 ...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右2)於上周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今判囚四年。


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2012至2013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利用空頭支票等不誠實伎倆粉飾帳面,瞞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免商交所因財政不濟而被撤回其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他另涉騙取財務公司3000萬港元貸款。張震遠於上周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他今(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另一被告蔡達英則被判囚1年,張另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5年。


法官接納張震遠對社會貢獻良多,指他獲不少人撰信求情,撰信者讚揚他對服務社會有堅定信念,惟本案卻令他的名聲一落千丈。法官認為蔡達英的罪責較張為輕,蔡犯事乃愚忠之舉,他在案中幾乎失去所有,包括其專業資格及聲譽。


法官並指,雖無證據顯示案中有任何人有所損失,被告也非為圖利犯事,但案件令證監會未能履行其公職,成為案中受害者,而試圖操縱證監會的行為十分嚴重;考慮到案中沒有任何人有損失,商交所計劃最後不能成事,及判刑須阻嚇他人干犯相類罪行等各方因素,法官最終作出了上述判刑。蔡曾任污點證人出庭頂證張,故他亦獲得相應的刑期扣減。


串謀詐騙罪指,被告張震遠(61歲)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與蔡達英(51歲)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交出3000萬港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刑期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馮表示,本案涉及大量文件、不同資金的流向等,增加了案件的複雜性及調查難度,警方抽絲剝繭後,才得以對2名被告提出起訴。馮又指,就現時的控罪不會再採取進一步行動。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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