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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于文鳳幾乎天天到周星馳公司 主動提出支月薪2萬元 #周星馳

于文鳳當年幾乎天天到周星馳的公司,及後更有固定支薪。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投資分成案,今天(30日)繼續在高院原訟庭審訊。被告周星馳一方今天傳召 ...




于文鳳當年幾乎天天到周星馳的公司,及後更有固定支薪。


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投資分成案,今天(30日)繼續在高院原訟庭審訊。被告周星馳一方今天傳召其公司的製作會計張玲妹作供,就公司的財務事宜作證。她指于文鳳主動提出要每月支薪2萬港元,在請示過周星馳後,她便草擬協議內容。


張玲妹表示,她的職責主要與財務有關,在會計核數的細節上,則會有同事幫忙。此外她亦會處理少部份周星馳的個人開支。她在其證人供詞指,周星馳並無個人戶口,他的付款都是透過公司處理,由他的胞姊周文姬簽發支票;有時周文姬也會開她的私人支票墊支,事後公司會將還錢給她。


關於于文鳳與周星馳在2002年4月,透過公司訂立的首份財務顧問協議。張玲妹表示,是于文鳳提出要支薪。再此之前,並無人正式通知她于為公司工作。她表示公司在約2002至2003年間由尖沙咀搬到中環,在尖沙咀時期于並不多來,在搬到中環後才差不多天天上來,公司並安排一間房間給于。


一日,于文鳳表示既然她為公司工作,要求支月薪2萬港元。張為此向周星馳請示:「于小姐話要2萬蚊」,在周回覆:「好」之後,她便去草擬協議,再交到于文鳳手上。至於協議所用的字眼,張就指是根據公司之前另一份服務合約草擬。她強調,最終協議中寫上于的身份是「財務顧問」,並非出自她手筆,當她將草擬版本交到于手上時,並無填上其職位。她並解釋,草擬協議只是一種形式,以將向于付款恒常化,及反映在會計帳目上。


于文鳳一方的大律師,則在每宗付款逐次詢問細節時,指不論是于還是周,都是叫有關付款是「佣金」或是「一成利潤」。張表示同意,但她最關注的,只是付款的銀碼,以及向周報告後周是否同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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