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喜劇之王」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分紅逾7000萬案件,今日(11月26日)早上10時續審,今日高院公眾席擠滿欲一睹星爺風采的市民,周星馳在庭上繼續講及跟前女友于文鳳昔日合作關係,星爺對答繼續充滿金句。
周星馳由昨日出庭作供,接受代表原告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盤問,周星馳一方直言當年于文鳳當時在周星馳身旁協助,是基於忠誠。而周星馳委任律師文本立曾指出,當年兩人持續數月談判分手,周星馳從未提及會給予佣金,,後來支付她1000萬元港幣,是「為友情」而送出,不是「佣」。
周星馳又解釋當時二人關係,指于文鳳不時會來他住處:「唔講得係經常,唔係日日,不過一個禮拜起碼都會有一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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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女友跟周母關係一般
周星馳承認在普樂道7號寓所口頭答應分享一成利潤時,沒有向對方說是一種「鼓勵」,周星馳稱:「當佢一路陪我,一路對我嘅支持,但都唔係重點。因為佢一路以嚟陪我睇物業,我覺得係好嘅。」
被問到當年于文鳳與周星馳家人的關係,周星馳坦言:「有好有唔好啦,同我阿媽就麻麻哋,其他就ok嘅」。
稱因忙少送禮物
周媽媽曾指于文鳳經常向周要求禮物。周星馳承認,但指于不是經常要求禮物:「呢啲係我阿媽睇到嘅嘢,可能係佢特別在意送禮物呢啲,佢有寫好多嘢畀我,但唔係經常要禮物。」
周指自己很少送花和珠寶等這些禮物給于,表示:「平時我都無乜時間,唔會成日送花同禮物畀佢。」
周星馳02年8月至04年3月易手旺角先施大廈物業賺取1300萬,但沒有依照口頭承諾與于文鳳分享一成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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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鳳曾稱,周星馳在2002年聖誕節以電話和短訊,商業性地承諾分享一成佣金。周星馳否認說法:「我同佢響聖誕節無任何Commitment。」
周星馳再被問及二人當時有何問題。周星馳沉默數秒稱:「于小姐將呢樣嘢講成係一個非得要做嘅嘢……無論你鍾唔鍾意佢、開唔開心都要做。」
星爺自認記性差
于文鳳在2007年向周星馳的胞姐周文姬要求付款10%分成,周星馳在庭上表示:「對於呢啲,我嘅記憶係模糊嘅,我大概記得有件咁嘅事,但係細節係模糊嘅。咁如果你女朋友話等錢使,咪畀咗佢先。」
律師問于文鳳可有跟他說過等錢使,周星馳說:「我唔記得,唔好意思,其實我唔係一個記性好好嘅人。」袁國強即笑言:「唔緊要,我都唔係。」
撰文 :TOPick柴犬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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