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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 星期四

推翻認罪答辯 楊明准保釋5月重審 #楊明

楊明獲准保釋,與莊思明離開法院。
推翻認罪答辯楊明准保釋5月重審楊明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被控3項罪名,昨日續審時卻出現峰迴路轉的情況,其中「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罪名獲判不成 ...




推翻認罪答辯 楊明准保釋5月重審

楊明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被控3項罪名,昨日續審時卻出現峰迴路轉的情況,其中「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的罪名獲判不成立,但其餘2項已認罪的「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則需還押候判,辯方律師聞言即指自己誤導了楊明,推翻認罪之答辯,楊明最終獲准保釋,5月重審!

藝人楊明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3項罪名,早前他承認第2、3項控罪,但否認首項控罪,辯方律師之前指沒有證據顯示楊明當時的精神狀態(Mental State),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楊明昨午1時50分由女友莊思明及經理人陪同抵達法院,期間有人在他身後高舉標語。現場所見,楊明似是心事重重,不發一言便步入法院。

楊明離開時,未有回應提問。
  • 楊明離開時,未有回應提問。

「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鄧少雄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時資訊,裁定楊明「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獲判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他已承認其餘2罪,其中「不小心駕駛」之罪名,裁判官指被告案發時醉酒卻仍駕車,問辯方本案應否被視為不小心駕駛中近乎最嚴重之類別,辯方律師則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態明顯受酒精影響,又指被告在案中的行為有可能是因受驚導致,不過裁判官有所質疑,之後宣布案件需還押等候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當裁判官判楊明需還押時,現場有人鼓掌、亦有人落淚,雙方行出法庭即發生口角,爭吵一輪。

聞還押愕然

楊明當聽到需還押時,跟女友的表情都頗為愕然,他向女友交低隨身物品後,原本想行入犯人欄但折返,因要取回身份證,再行入犯人欄。之後辯方律師指因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故推翻2罪的認罪答辯,並且因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待楊明推翻答辯後,亦不會再代表楊明。法庭批准推翻認罪之答辯,2項控罪於5月11及12日重審,屆時會由另一裁判官主審,被告獲准保釋。

楊明離開法庭時拖實女友,企定定讓記者拍照,見其神情輕鬆了許多,更叫大家小心,但問到為甚麼推翻認罪等問題時,他沒有回應就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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