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江若琳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約糾紛而鬧上法庭,案件今日(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寰宇主席林小明指起初成立經理人公司是為了簽藝人羅嘉良,並指公司與藝人之間,會以夥伴形式合作,由公司提供資源經營藝人,獲利後會雙方分帳,亦基於這種合作關係,江若琳成為旗下藝人亦要負擔自己的各樣開支,公司亦有暫時墊支,之後從藝人賺取利潤後再扣回。對於公司花了10年心血去栽培對方,最終要對簿公堂,大感心痛。
審訊中,林小明亦提到江若琳早年曾出席威尼斯電影節,其實這個並不是必定要去,但她堅持要去,故由她自行負擔化妝師、形象設計師旳開支,林小明更指對方一向大使,並承認對方簽約10年,沒有淨收入,但解釋全因她「大使」,曾試過花費8萬元買一條裙去登台,並只穿了一次。
而當年江若琳想出唱片,但因沒有唱片公司感興趣,公司則多番勸喻女方,放棄發展歌唱事業,但對方不聽從,林小明並直言:「佢鍾意發明星夢、歌星夢。」對於江若琳後來寧願只接拍電視劇,則全因有真金白銀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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