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與前經理人公司寰宇的合約糾紛今日(7日)繼續在金鐘高等法院審訊。案件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江若琳及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到下午續審,辯方大律師問林小明可記得在2011年6月,江若琳曾深夜致電他表示,身在石澳的她打算自殺,原因是感到不公平,公司要她負擔起工作開支,覺得自己工作得好像是奴隸,但還在蝕錢。另外,當年她曾失去汽水廣告合約,有指是林小明「感到不值得做」,但卻安排她拍攝不喜歡的豐胸廣告外,辯方更指在2008年因公司安排問題,令她失去劇集《天龍八部》的演出機會,江若琳當時對林小明說:「如果我死咗,你一蚊都收唔到。」對以上的提問,林小明答:「佢冇同我講過。」
另外,辯方講到在2011年林小明與江若琳及其母的飯局,江母提出女兒不想再做,林小明在庭上表示:「我同佢媽媽講,如果江若琳退出娛樂圈,我一毫子都唔使佢還。」但林小明又補充從頭到尾也覺得江若琳不會放棄,因為知道她鍾意做明星。
案件編號:HCA 12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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