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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

16歲少女兩日接8客染性病 3女認勒索及依靠他人賣淫等罪候懲

16歲少女在一名朋友介紹下,成為「兼職女友」到賓館賣淫,高峰期間曾在2天內接客8次,該名朋友則與2名女經紀抽佣獲利,少女其後聲稱腹痛身體不堪負荷,欲拒 ...






16歲少女在一名朋友介紹下,成為「兼職女友」到賓館賣淫,高峰期間曾在2天內接客8次,該名朋友則與2名女經紀抽佣獲利,少女其後聲稱腹痛身體不堪負荷,欲拒絕接客,2名女經紀遂以少女的性交片段勒索,要求少女交出逾3萬港元,她報警揭發事件並確認染上性病。案件早前轉介區域法院,2名女經紀今(18日)在荃灣法院承認勒索及控制另一人使該人賣淫等2罪;案中「朋友」則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法官譚思樂將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再聽取辯方求情,期間索取3人的背景報告,由於2被告懷有身孕,續准保釋候判,餘下1人還押。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售貨員黃貝兒(又名黃科恩)、23歲診所護士石素斯及22歲美甲師陳映貝。3人被控於去年5月8日至10日,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X賣淫的收入維生。石和陳另被控於5月8日至15日期間控制、指示或影響X,目的在於使X賣淫;及於5月15日至16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33,400港元。由於石及陳承認勒索等罪,依靠他人賣淫維生一罪則存檔法庭,陳須還押候判,而黃及石懷有身孕,下次上庭時須提供醫生證明。


案情指,X於2019年認識首被告黃貝兒及成為朋友,於2020年5月3日,當時16歲的X嘗試向黃借錢,但黃拒絕及提議X做「兼職女友」。在X表示有興趣後,黃開設了一個WhatsApp群組,成員包括黃、X及次被告石素斯。其後在屯門一間酒店內,石及被告陳映貝為X拍攝相片,開設Telegram帳戶替X接客,兩人亦會為X安排車輛接送,到賓館為嫖客提供性服務,X會向嫖客收取2,600港元,事後須立即交給石和陳,而X每服務一位嫖客,會獲得1,000港元報酬,黃亦會獲得200港元佣金。


2020年5月8日,X服務了5名嫖客;5月10日,X又再服務了3名嫖客。惟X其後感到不適及拒絕繼續接客,石及陳透過WhatsApp威脅X繼續接客,否則須賠償,不然兩人會在深水埗及元朗張貼X的海報,又指有嫖客錄下了X的性交片段。石於5月15日向X指「十二點見唔到條數你真係等出post」,翌日又要求X交出33,400港元。陳則指X「開工兩日食我哋1,800蚊飯」,要求X交還所有錢;兩人又聲稱會找上X家中。X將事件透露給朋友及接觸社工,最終報警求助;黃及陳均在警誡下作出招認。


案件編號:DCCC104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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