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時香港法例,疫情下市民在公眾地方必須佩戴口罩,否則會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可能遭票控罰款。警方曾表示,自用的私家車,一般而言,如不用作接載公眾人士或出租用途,其車廂並不是第599I章所指須佩戴口罩的公眾地方。而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訪問稱,倘若私家車關閉了車窗及車門,私家車內可被視作私人地方;惟打開車窗的私家車則可被視作工作地方,可構成違法。
身為前大律師的林作今日(18日)接受《香港01》,他認為揸「開篷車」不帶口罩屬於灰色地帶,他表示:「個人認為是灰色地帶,主要問題是沒有明文規定『開篷車』屬於什麼類型。這方面本人研究過,但也明白政府不可能特別為開篷車立法。」
他又認為駕車時播毒風險低,他說:「至於在真正重點 - 防疫上,由於沒有車外人可能會在行車時靠近車輛,而本人一旦停車就會馬上戴上口罩,可以說是絕對安全。」
林作透露,過往一年多次因不同原因遭警方截停抄牌,全程沒有戴口罩,警方亦沒有因此作出票控,他說:「所以可以話已經得出結論係不屬於違法。」他有信心表示:「甚至已經了解過啦,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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