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今天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
元朗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發生暴動,並一直延續至翌日。於案發後2年回港被捕的六旬漢涉嫌當時以拳頭藤條等武器施襲擊,又指示其他人進入元朗地鐵站月台等。他否認暴動罪及串謀蓄意傷人罪,這宗區域法院案件經審訊後,今天(7日)移師西九龍法院大樓作裁決。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被告暴動罪成,串謀蓄意傷人罪不成立,但較輕微的串謀傷人罪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2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63歲被告程偉明,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地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法官指,被告與呈堂片段拍攝到的男子臉形、髮型、身形及衣着完全脗合,警方事後找到的腰帶亦與案發時被告穿戴的脗合,進一步強化控方證據。法官裁定被告在案發當晚10時58分進入元朗西鐵站,用藤條襲擊他人,包括證人C及另1名男子。其後被告指示他人向月台方向進發,最終在11時14分離開元朗站。法官指被告積極參與,多次攻擊,又鼓勵他人上月台,裁定他暴動罪成。至於串謀蓄意傷人罪,法官認為被告是想懲罰閘內的人士,而被告使用的藤條是在元朗站取得,並非自行攜帶到場,考慮案情嚴重性,裁定較輕微的串謀傷人罪成。庭上透露,被告過有12次定罪紀錄,5項與暴力相關,1項與黑社會相關,1項與非法集結相關。
案件編號:DCCC 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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