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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黎智英官司纏身:黎智英涉勾結外勢案准聘英御狀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被拒 #黎智英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之案件,將於本周四(12月1日)在高院開審。 ...






壹傳媒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之案件,將於本周四(12月1日)在高院開審。高院原訟庭上月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作代表律師,律政司早前就此事提出上訴,結果被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兩度碰壁的律政司上周五(25日)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3名法官張舉能、李義及霍兆剛聽畢陳詞,押後至今日(28日)下午4時頒布決定,拒絕律政司上訴許可。


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才首次表示,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因此除非有特別情況,否則海外律師應被禁止處理國安法案件。而終院法官指出,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許可時提出新論點,儘管該論點有明顯重要性,但因之前未曾在下級法院討論,故駁回許可申請。


律政司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否決,意味着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外援的上訴途徑正式止步。不過,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在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的情況下,有關案件就能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據終院判詞指,律政司在申請終院上訴許可時,指國安法是根據中國法律系統,即大陸法草擬,而海外大律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純粹基於普通法,因此他們對國安法貢獻定必有限,亦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律政司強調,香港政府、立法及司法機構有責任防止危害國安的行為,當中包括有人可能嘗試使用法律程序危害國安。因此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否則海外大律師應被禁止處理國安法案件。


終院法官指出,沒有基礎指本案牽涉國家機密,而律政司所提出的論點,並未在高院及上訴庭審視,亦衍生出不少問題,包括怎樣才構成上述所指的「特殊情況」?而認許海外大律師為何會與國安法立法原意背道而馳?這些議題應該在下級法院妥善提出,並多加探討,而非在申請終院上訴許可時才提出,並從根本地改變論點。雖然終院認為這些論點有明顯重要性,但由於律政司做法有違原則,因此終院單單基於這個理由駁回申請,同時下令律政司支付訟費。


上訴庭在初次駁回律政司上訴時指,有傑出的法律專家參與審訊,對國安法的法理發展有着重要影響。律政司之後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則表示,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不過上訴庭認為,本案並無涉及關於國家機密的指控,而英國的大律師,亦受到當地的專業守則約束,故拒發上訴許可。至上周五律政司代表向終院陳詞時則指,《港區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有其獨特背景,即使Tim Owen在其他領域上有豐富經驗,但由於他對中國國家安全概念缺乏認識,因此他不可能對此議題有重大貢獻。


案件編號:FAMV 591/2022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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