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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MIRROR演唱會丨御用排舞師沒為舞蹈員買勞保恐惹官非 大律師:呢個位比較棘手 #MIRROR #MIRROR演唱會

MIRROR演唱會丨御用排舞師沒為舞蹈員買勞保恐惹官非大律師:呢個位比較棘手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昨日(11日)於MIRROR演唱會意外調查記者會中,確認2 ...




MIRROR演唱會丨御用排舞師沒為舞蹈員買勞保恐惹官非 大律師:呢個位比較棘手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昨日(11日)於MIRROR演唱會意外調查記者會中,確認2名受傷的舞蹈員屬受僱員工,並指聘請兩人的僱主並沒為他們購買保險或事後申報工傷,當局短期內或根據《職安健》及《僱傭補償條例》作出檢控。今日(12日)有消息指,MIRROR的御用排舞師,亦即是這次演唱會的舞蹈總監方家諾(Rock Sir),正是這間舞蹈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的股東之一,但未知他是否屬公司老闆以及會否因而惹官非。

其實早前事故發生,都有多位舞蹈員發文炮轟Rock Sir潛水,曾經為ViuTV多個節目排舞嘅編舞師Zero(鄧駿銘)都有份於IG發文,將矛頭直指演唱會舞蹈總監Rock Sir,「根據Makerville喺2022年8月12日發出的聲明指『此次演唱會主要是透過一間舞蹈工作室與舞者合作』,咁即係舞蹈員係直屬舞蹈室,而舞蹈室嘅老闆就係舞蹈總監,即係話舞蹈總監係判頭,佢有義務去保障dancers嘅安全同權益,喺有意外發生嘅情況判頭理應代表dancers。」Zero指Rock Sir出事後,連舞蹈員的聯合聲明都沒有參與聯署。

【相關閱讀】:MIRROR演唱會|勞工處確認受傷舞蹈員阿MO為僱員 消息稱演唱會總監Rock Sir為受僱公司股東

【點擊睇MIRROR事故後續發展】:

警方昨日(11日)就紅館演唱會事件交代案情。
警方昨日(11日)就紅館演唱會事件交代案情。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昨日(11日)於MIRROR演唱會意外調查記者會中,確認2名受傷的舞蹈員屬受僱員工,並指聘請兩人的僱主並沒為他們購買保險或事後申報工傷,當局短期內或根據《職安健》及《僱傭補償條例》作出檢控。
MIRROR已全面復工。
今日(12日)有消息指,MIRROR的御用排舞師,亦即是這次演唱會的舞蹈總監方家諾(Rock Sir),正是這間舞蹈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的股東之一,未知會否因而惹官非。
警方就紅館演唱會事件交代案情,提到演唱會器材虛報重量。​
其實早前事故發生,都有多位舞蹈員發文炮轟Rock Sir潛水。
Rock Sir(右五)大部份工作都有阿Mo(右二)份。
未知Rock Sir是不是這間舞蹈公司的大老闆。
Rock Sir被稱為MIRROR御用排舞師。
Rock Sir與MIRROR成員好friend。
曾經為ViuTV多個節目排舞嘅編舞師Zero(鄧駿銘)亦曾於IG發文,將矛頭直指演唱會舞蹈總監Rock Sir。
Zero曾指:「根據Makerville喺2022年8月12日發出的聲明指『此次演唱會主要是透過一間舞蹈工作室與舞者合作』,咁即係舞蹈員係直屬舞蹈室,而舞蹈室嘅老闆就係舞蹈總監,即係話舞蹈總監係判頭,佢有義務去保障dancers嘅安全同權益,喺有意外發生嘅情況判頭理應代表dancers。」
Zero更批評Rock Sir連舞蹈員的聯合聲明都沒有參與聯署。
Rock Sir與阿Mo女友So Ching都有好多合作。
Rock Sir做過不少巨星演唱會的舞蹈總監。
Rock Sir是MIRROR御用排舞師。
Rock Sir是MIRROR御用排舞師。
Rock Sir是MIRROR御用排舞師。
Rock Sir是MIRROR御用排舞師。
Rock Sir是MIRROR御用排舞師。
而根據法例,僱主未為受僱員工買勞工保險罪成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及罰款10萬元,至於意外後未有為受僱員工向勞工處報工傷,罪成最高刑罰可罰款5萬元。
不過據本網向陸偉雄大律師查詢法律意見,相信勞工處只是初步暫定受傷舞蹈員是受僱人士,認為可能是根據環境因素推斷,除了有否簽合約,亦可以參考員工有沒有僱員福利、僱主有否為他供強積金或有否固定發薪等情況推斷是否屬僱主僱員關係。
陸偉雄大律師亦強調一點,老闆未必認同該員工屬受僱員工,直指當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
至於僱主被指沒有為受傷員工報工傷,陸偉雄大律師認為:「呢個位比較棘手就係,有好多僱主唔認為該員工係受僱員工,所以當然唔會為員工買保險,傷咗咪唔報工傷囉!如果報咗即係承認佢係受僱員工,咪即係自找麻煩囉!」


陸偉雄大律師:有啲僱主唔覺得你係佢僱員

而根據法例,僱主未為受僱員工買勞工保險罪成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及罰款10萬元,至於意外後未有為受僱員工向勞工處報工傷,罪成最高刑罰可罰款5萬元。不過據本網向陸偉雄大律師查詢法律意見,相信勞工處只是初步暫定受傷舞蹈員是受僱人士,認為可能是根據環境因素推斷,除了有否簽合約,亦可以參考員工有沒有僱員福利、僱主有否為他供強積金或有否固定發薪等情況推斷是否屬僱主僱員關係。

但陸偉雄大律師亦強調一點,老闆未必認同該員工屬受僱員工,直指當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有好多僱主同僱員之間關係好微妙,有啲僱主唔覺得你係佢僱員,我哋成日聽有啲係自僱人士,自僱人士就唔一定要幫佢買保險。」而社會上亦存在不少「假自僱」的情況,但即使簽署了自僱的文件,法律上其實不會單憑簽名或書面承認就當該人士為自僱人士,因為很多員工根本不熟知法律,因此員工屬受僱員工須以不同客觀證據來推敲。至於僱主被指沒有為受傷員工報工傷,陸偉雄大律師認為:「呢個位比較棘手就係,有好多僱主唔認為該員工係受僱員工,所以當然唔會為員工買保險,傷咗咪唔報工傷囉!如果報咗即係承認佢係受僱員工,咪即係自找麻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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