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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 星期五

黎智英官司纏身:准黎智英等7人就非法集結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另駁回律政司申請 #黎智英

壹傳媒黎智英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共被判囚20個月。在8.18案中,黎被裁定組 ...






壹傳媒黎智英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共被判囚20個月。在8.18案中,黎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共判監12個月。黎早前就該案與同案的李柱銘等6人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高院上訴庭於今年8月駁回7人有關參與非法集結罪的上訴,但組織非法集結控罪則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7人就被駁回的參與非法集結罪向上訴庭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詞,就7人的部份上訴理據批出許可證明書;另外律政司就7人上訴得直的組織罪亦申請上訴許可證明書,但被上訴庭拒絕。


7名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黎智英就8‧18案與同案另外8名被告全被裁定罪成,分別判監8至18個月不等,被告當中的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和梁耀忠獲准緩刑。原本亦為被告的區諾軒及梁耀忠並無提出上訴。


由於有關組織的控罪上訴得直,眾人只就1項控罪被判罰,故變相獲得減刑。黎就本案的刑期由監禁12個月被減至監禁9個月。餘下3名有刑期上訴的上訴人,李卓人由監禁12個月減至6個月,梁國雄由監禁18個月減至12個月,何秀蘭由監禁8個月減至5個月。


案件編號:CACC 84/2021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hk.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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