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炎亞綸被前男友耀樂控偷拍私密片、性侵,其中強制性交部分,台灣士林地檢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不服,聲請再議。案經台灣高檢署駁回,不起訴確定。炎亞綸經理人回覆台媒:「謝謝檢察官證明清白。」今天中午,炎亞綸亦發文,貼出黎明曙光圖,雖未發一字一句,但粉絲已經淚話偶像暗示「撥雲見日了」。
被害人耀樂今年6月間指控於未成年時期與藝人炎亞綸交往,但遭炎亞綸妨害性自主、偷拍私密片還外流。士檢指揮婦幼隊偵辦。士檢起訴指出,炎亞綸2017年間認識當時未成年的被害人進而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於住處以手機拍攝2人的私密片。
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不服,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經台高檢審查後,認為被害人聲請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炎亞綸獲不起訴確定。
不過因當時耀樂未滿18歲,且炎亞綸持續持有性愛片,還傳給2網友,仍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2罪起訴,刑度均為6年以上、5年以下,各得併科2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9.9萬港元)、300萬元(約74.8萬港元)以下罰金,2罪最高刑度加起來高達10年。士林地院也將於本月21日首度開庭審理。未來是否輕判,將取決於他是否和耀樂和解,若他不認罪,沒和對方和解,恐遭重判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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