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訪問余毓興有關歌詞的意思,他坦言歌名「犬」一字藏了一段故事。他坦言,2011年他決定幫助張栢芝度過難關,雖然當下認為是正確的行為,但現在回想卻令他感到失望,覺得愚味。他說,至今也記得當日情景,也清楚記得當日對話,但由於當中涉及重量級人物,所以暫時不便透露更多細節。新歌《以犬之名》沒有指名道姓,但就有不少網民猜測,疑似是指張栢芝。
不過,他就透露當時「有人」不惜自喻是一頭忠誠的狗,以便贏得他的同情和信任。他直言因為「有人」以狗的忠誠做為誓言表忠,而令他心軟,在三天之內決定支付4,000萬簽約定金,以救「那個人」於水火之中。
《以犬之名》歌詞節錄:
訪問中,余毓興又透露當年與張栢芝簽約的細節,在公布簽約張栢芝之前,蕭若元曾在網上公開表示張栢芝為人反骨,並預言如果余毓興與張栢芝合作,將來必會對簿公堂。結果「燈神」破巧,真的被蕭若元講中!回想與張栢芝合作的經歷,余毓興直言是「感到失望,憤慨」,訪問中他以「過河拆橋,忘恩負義」形容張栢芝為人,他表示如果有朋友在難關之中出手幫助,理應感恩,可是張栢芝卻反其道而行。余毓興也表示,現時他只想取回4,000萬簽約定金和賠償。在2011年,4,000萬實在不少,也是他的血汗錢,亦迫於無奈會有法律行動。
據余毓興的入稟狀,他與張栢芝於2011年簽訂為期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先支付4000萬港元片酬予栢芝,要求須演4部指定電影。2012年5月余毓興再與張栢芝簽訂兩套電影合約,余毓興預支276萬港元片酬給她,惟張栢芝未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余毓興決以法律追向她追討公司損失。
2020年,余毓興亦曾與張栢芝爆出合約糾紛
原告為余毓興、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為張栢芝。
入稟狀指出,余在2011年7月10日與張簽訂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據合約內容,余會擔任張的全球唯一經理人8年,余同意向張支付4000萬元,作為4部由余替張接拍的電影片酬。
指張答應拍兩片及已收276萬
另外,余及張亦在2012年5月16日,簽訂《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張答應出演兩部電影,而余則向張支付276萬元。雙方亦在2014年7月中簽訂《全球獨家演藝經紀協議(補充合約)》,以取代2011年的經紀合約。
自2015年起違約
不過,張卻未有根據電影合約出演有關的2套電影,要求張歸還276萬;張亦自2015年5月底起違反經紀合約,原告於是向她追討1000萬片酬,以及要求她交代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9日所有與演藝事業相關的收入。
案件編號:HCA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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