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栢芝2020年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入稟高等法院控訴,拖拉至今仍未有定案,有指案件最快也要明年才再開庭續審。事緣余毓興與栢芝於2011年簽訂了「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他要先墊支4,000萬港元予栢芝作訂金,惟有指後來栢芝推翻了合約,令余毓興及公司有感蒙受損失,故要求栢芝作出賠償。
消失了一段日子的余毓興近日突然蒲頭,並改以唱作人身份推出首支單曲《以犬之名》,又於自己的社交平台發表MV,歌詞含沙射影力數栢芝的不是,與此同時他亦有接受台灣媒體訪問,開名控訴與栢芝的恩怨瓜葛,又指當年自己力排眾議幫助對方,如今惟有自嘲愚昩無知。
談到是否如歌詞所指,當年栢芝曾以狗的忠誠作比喻來換取他的信任,在短短3天內支付4,000萬港元簽約訂金?余毓興坦言:「《以》歌確實是我的親身經歷,當年決定幫助栢芝度過危難,現在依然有朋友感到不解,這首歌正是我對他們做一個交待,更算是對自己的愚昧做一個了斷及翻篇。」他表示仍然清楚記得與栢芝達成合作當晚發生的每一個細節,並指自己愛狗如命,故當有人以狗的忠誠作誓言表忠心時,對他來說是極大的說服力及感染力,所以出於一時感性,決定伸手求人於水火中。
余毓興續謂4,000萬是自己的辛苦錢,故對於栢芝過河拆橋的忘恩負義行徑,感到失望與憤怒,有指對方不單沒有感恩更違約拒還款,他是逼於無奈之下才採取法律行動。他接受東網訪問坦言:「我今次係開名講張栢芝,嗰晚我同佢嘅對話、每個細節同見咗乜人,我都清楚記得。而呢首歌明眼人都知我想表達啲乜嘢,就係呢段經歷嘞!(驚唔驚同栢芝嘅關係變得再複雜?)唔怕,驚佢告我就唔寫呢首歌啦,最好佢同我對質。」他又指已有心理準備《以》歌推出後,可能會「有排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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