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明慧遭陳燿陽驅趕離開
在庭上李明慧接受辯方代表盤問時,供稱在年初案發當日的上午時分遭到陳燿陽持刀架頸後就收拾行李離開住宅。當時陳燿陽不斷驅趕及恐嚇要求她離開,而她欲取回住宅內的珠寶首飾時,卻遭到陳燿陽拒絕,而李明慧形容是珠寶首飾被盜取,故與胞姊商量後作報警處理。
對於,李明慧再度報警求助,辯方就質疑她其實並非因為擔心人身安全,而是關於珠寶首飾問題,但李明慧就反駁,指人身安全都是報案的關注點。

李明慧遭質疑口供準確性
而就該案件的口供問題,當時警員是以中文與李明慧錄取口供的,當中是提及到「能書寫及閱讀中文」,而她亦在簽署口供前是有看過內容的,並沒有提過自己中文能力有限。但李明慧在庭上就表示,當時全日經歷遭陳燿陽持刀等事後,已經感到身心疲累,所以未能完全集中,在確認想表達的內容沒有不準確後便簽署。同時表示自己自5歲起移居加拿大,中文水平只有幼稚園程度而已。但辯方就質疑她的說法,指她過往參與電視節目時,亦需用中文進行的,但她就表示會請人幫忙翻譯成英文,亦需他人協助閱讀,並不覺得上節目後自己中文能力得以提升,認為用英文更能表達自己。

李明慧 陳燿陽離婚程序進行中
另外,李明慧在庭上還透露,在事發後陳燿陽便提出要與她離婚,好便找律師處理,故二人的離婚相關程序已交由家事法庭處理。
而在下午的審訊過程中,李明慧並沒有出現,只有胞姊、媽媽現身旁聽席旁聽,經過繼續傳召多名證人作供,控辯雙方盤問後,該案件還未得到最終結論,明天(12日)上午9:30分繼續審訊。
被告陳燿陽(58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分別被控於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號某單位威脅女子陳李明慧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以及同日同地襲擊陳李明慧,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ESCC2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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