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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星期三

姜濤:姜濤違例駕駛扣15分停牌3個月 官警告若違停牌令法庭不會姑息 #姜濤

男團MIRROR成員姜濤涉於去年年底在香港島堅道不小心駕駛,致撞到街邊護欄;及行駛時不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和沒有掛P牌,早前承認三項傳票控罪,遭判罰款2, ...






男團MIRROR成員姜濤涉於去年年底在香港島堅道不小心駕駛,致撞到街邊護欄;及行駛時不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和沒有掛P牌,早前承認三項傳票控罪,遭判罰款2,200港元。姜濤現被票控一項違例駕駛記分傳票,案件今日(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姜沒有出庭應訊,由其律師代表在庭上認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下令姜濤由今起停牌3個月,期間不可駕駛所有類別的車輛,並警告指若姜濤違反停牌令,將會是嚴重罪行,法庭不會姑息;又下令其須在本月22日前交出車牌,若其車牌已遺失,姜濤本人須到法庭登記處宣誓。


被告姜濤被票控一項違例駕駛記分傳票,指他身為駕駛執照持有人在香港,於2025年8月11日至12月23日,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所犯罪行被扣違例駕駛分數達15分。姜濤本人並未到庭,由其律師代表在庭上認罪和同意案情,控方指出姜早前沒有相同定罪紀錄。張官關注辯方指姜濤遺失車牌事宜,他認為辯方今交出的報失紙並不足夠,解釋指很多人說遺失車牌但實際上沒有盡力尋找,法庭並不容許這個情況,終下令姜濤由今起停牌三個月,期間不可駕駛所有類別的車輛,且其須在本月22日前交出車牌,若其車牌已遺失,姜濤本人須到法庭登記處宣誓,證明其盡力尋找不果。


翻查資料,姜濤早前曾以書面形式承認兩項傳票控罪,即「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P"字牌的車輛」及「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並於本年4月由其律師代表在庭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傳票案情指其於去年11月28日凌晨4時許在香港島堅道不小心駕駛,致撞到街邊護欄;及於翌月23日凌晨行駛時不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及沒有掛P牌,共被判罰款2,200港元。


案件編號:ESD14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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