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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北京公安證實 房祖名住所搜出大麻 涉容留他人吸毒 房祖名,




【祖名涉毒】北京公安證實 房祖名住所搜出大麻 涉容留他人吸毒

2014-08-18 23:27:00



北京公安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於晚上9時10分發出一篇長文聲明,表示:「2014年8月初,北京市公安禁毒總隊通過群眾舉報獲悉,一孫姓男子在京有涉毒嫌疑。經工作,禁毒總隊會同東城分局於8月14日,在東城區將孫某(男,36歲,北京人,助理)、陳某某(男,32歲,香港人,演員,尿檢呈大麻類陽性)、柯某某(男,23歲,台灣人,演員,尿檢呈大麻類陽性)等多名涉毒人員查獲。經初步審查,陳某某、柯某某對吸食毒品大麻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警方隨後在陳某某住所內繳獲毒品大麻100餘克。警方連續工作,於次日凌晨在西城區一小區內將涉嫌向陳某某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33歲,北京人,無業,尿檢呈冰毒、大麻類陽性)抓獲,並當場繳獲毒品大麻11克。」

房祖名原名陳祖明,陳某某明顯是指他,而柯某某表示是台灣演員,亦明顯是柯震東。聲明中表示房祖名是「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其餘兩人孫某及宋某某就「涉嫌販賣毒品被依法刑事拘留」,柯震東則是「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而「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即提供地方予人吸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即表示最高刑罰是判監三年。

而聲明中表示「陳某某」對吸食大麻供認不諱,加上「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及於居所被搜出100餘克大麻,有指房祖名有可能被判監半年到一年。

據知祖名在北京是與父母成龍和林鳳嬌同住,估計案發地點並不是他與父母同住的居所,可能是房祖名另外的名下物業。而今晚新京報又再次爆料,但與北京公安聲明說法有出入,該微博寫道:「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8月15日,警方在一家足療洗浴中心控制了多名男女,其中就有房祖名、柯震東。經詢問交待在房祖名的居所內吸毒。位於東直門內大街9號的naga上院是成龍在北京的一處住所,該處就是房祖名容留他人的吸毒場所。」



北京公安微博



北京公安微博



新京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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