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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陳志雲脫罪:陳志雲罪成甩難 輕判罰款8.4萬元 __,志雲,陳志雲,

陳志雲今日在高院被判罰款8.4萬元。(蕭毅攝)next1/1pre陳志雲(中)離開時未有展現笑容。(袁志豪攝)next1/1pre叢培崑下午4時前抵達高院。(胡家豪攝)next1/1pre大批傳媒追訪陳志雲,情況混亂。(袁志豪攝)next1/1pre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20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同意收取11萬多元酬勞,出席無綫播出除夕倒數節目的《志雲飯局》環節,陳與當 ...


陳志雲今日在高院被判罰款8.4萬元。(蕭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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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中)離開時未有展現笑容。(袁志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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叢培崑下午4時前抵達高院。(胡家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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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傳媒追訪陳志雲,情況混亂。(袁志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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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20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同意收取11萬多元酬勞,出席無綫播出除夕倒數節目的《志雲飯局》環節,陳與當時助手叢培崑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成,其中陳志雲被判罰款8.4萬元,叢培崑被判罰款2.8萬元。

陳志雲在藝人王喜陪同下,下午3時45分左右抵達法院聽取判刑。面對法院外約50名記者採訪,陳志雲狀似從容、淡定,惟亦一度低頭,疑似心情凝重。多名警員則在場戒備及維持秩序。叢培崑亦下午4時前已抵達法院。

案件下午4時開庭。法官強調本案有別於一般貪污案,陳無利用職權謀取回佣或優待,節目構思起源於無綫及奧海城,陳當時也只因身為炙手可熱的主持人而受邀主持節目,控方亦僅指陳無向上級申報從外間工作取報酬。法官認為陳無不誠實意圖,也無刻意隱瞞收利益,只是技術性犯法,不一定判監禁,而罰款是唯一合理判刑。

法官指,控方申請要求禁止陳志雲任公營機構職務,完全不合符公眾利益,對陳十分不公平,對申請深表失望。控方所申請沒收利益及禁做董事,法官俱不批准。法官重申判二人罰款並不代表對貪污不重視。

陳志雲、叢培崑聞判後,俱無表情。有旁聽者聞判拍手。牧師林以諾則跟陳志雲相擁道賀。至於律政司會否就判刑提出上訴,律政司一代表無正面回應,並表示無收到指示。

陳志雲在離開法院時,先停低予傳媒拍照,又言「我真係無嘢想講」,之後他就在王喜及林以諾牧師的護送下離開,未有回答會否上訴等提問,大批傳媒隨即包圍他,情況混亂。期間有記者指,陳志雲未有按承諾發言,王喜即幫忙解圍指「男人講嘢,唔好信晒」。陳志雲在離開時全程未有展現笑容,他們之後由高院走到港島香格里拉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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