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竹縣一名陳姓女子,指控舊情人李男一天內性侵她2次。檢警卻查出,陳女首次被性侵後,LINE李男「我難以入睡」,李男第二度到香閨,兩人再度交歡還洗鴛鴦浴,全案予以不起訴。《自由時報》報道,陳女指控,去年4月16日凌晨,李男到她住處,兩人喝酒到清晨4時,李男強行將她性侵得逞;當天下午,李男又回到她住處第二度性侵她。李男否認性侵,辯稱他抱陳女到床上時,她並未反抗,事後還一起洗鴛鴦浴。檢方認為,當天上午李男離去後,陳女未有報警,也未向他人求救,還主動LINE李男,甚至第二度讓李男進房間獨處,2人交歡並無違背陳女意願。《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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