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強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資料圖片)
32歲吊機工人李家強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於去年10月15日,在油麗邨智麗樓十樓梯間,先將廿多歲的前女友葉雪琴推落樓梯,再用鎖匙狂劃她的臉,邊說:「你做咩畀綠帽我戴?」女事主不斷大叫驚動居民,被告成功逃脫,但兩日後在油麗邨內徘徊被保安認出報警拘捕。
女事主面部多處割傷擦傷,最深一處在眼眉,三厘米割傷深至入骨,其餘線狀及交叉狀傷痕分布面部。法官特意叫女事主入庭親自看她面部傷勢,女事主則表示至今仍感到痛楚。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自08年起跟女事主拍拖同居,一直經濟上支持她的生活,甚至供她讀大學,並將所有錢交她儲起作結婚買樓之用,打算2015年她大學畢業便結婚,豈料在去年5月他發現女方有第三者,二人短暫分手。
事發前一天為被告生日,他飲了很多酒,翌日便到女方家外等她說清楚,期間他看過女方電話,確認她與一名地產高層有不尋常關係,更有片段見她在卡拉OK於10多人面前跟該新歡口交,他看過後怒火中燒才會犯案,他現已非常後悔。
法官直指他口口聲聲後悔,但又在在求情時露骨地講女事主的不是,居心何在。法官亦認為女事主面上疤痕康復及可復原程度為判刑要素,故先押後至5月31日,等候女事主的傷勢及心理報告才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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