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曾製作卡通故事,教導小朋友要好好保護自己。(資料圖片)
女童由5歲起,3年內遭六旬父親性侵犯逾百次並拍下裸照,涉案父親今日在高院被判囚21年。事主的創傷報告透露,她自我形象低,經常恍惚,難以集中精神,引致學習有困難,並常發噩夢。雖然她今年再沒有如之前般,出現焦慮而致呼吸困難的情況,但專家表示,難以分辨她是真的有進步還是刻意逃避。但提到她今次出庭作供的經驗,為她帶來正面影響。
專家又指,事主對被告甚為憎厭,不屑叫對方做「爸爸」,只以「嗰個衰人」來形容對方。她除不想與被告見面,還害怕被告會報復她出庭作供,對她與母親不利,因此希望被告被判終身監禁,又認為被告是罪有應得的。
而被告的心理報告詳細內容,在判刑時才由法官披露出來。心理專家形容,被告自我保護意識強,說話迴避、含糊其詞且自相矛盾,雖稱與事主關係好,但除供食住外,並無顯示出關愛之情,似視女兒為負累。被告更指是事主自己找色情雜誌看,又指事主的母親和同母異父兄長,可能才是罪魁禍首。專家認為,被告自我洞察能力低,欠缺同理心及無悔意,他所提供的資料,亦無助評估其心理結構,只是因被告不再與事主同住,才斷定他再犯機會不高。
法官就將心理專家對被告的形容詞集合複述,形容他「邪惡、跋扈、自我中心、不可靠、自私自利、喜歡耍手段、不負責任」。
辯方大律師梁振強今日求情時指,被告同意報告提到他的背景資料,又提到心理報告指他因不再與事主同住,所以重犯機會不高。辯方強調被告無案底,亦未談得上對社會大眾構成危險,而被告拍攝事主淫照後已立即刪除,只是後來被警方專家恢復,被告並無能力將之恢復及外傳,強調拍照和強姦是同時發生,故要求與強姦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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