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風波司法覆核,將於今午3時半在高等法院裁決,關鍵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一(7日)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的效力如何。法律界估計案件可能有兩種結果,一是法院根據釋法內容判港府勝訴,直接裁定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並須進行補選;二是法院認為釋法內容未有授權司法機關直接褫奪游梁議員資格,將事件發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處理,變相判處港府敗訴。但後者亦不代表游梁可再次宣誓就職成為議員,因梁君彥可能會根據釋法內容,重新裁定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
游蕙禎及梁頌恆在10月12日本屆立法會首次大會宣誓就職時,公開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標語,又將「CHINA」讀成具辱華含意的「支那」,其中游更在「支那」之前加上英語粗口「fxxking」。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即場裁定兩人的宣誓無效,但其後梁君彥批准兩人在下一次大會重新宣誓,引起建制派議員不滿,透過集體拉隊離場引發流會,阻止兩人重新宣誓。
特首及特區政府其後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游梁的言行已代表兩人拒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要求法院推翻梁君彥准許兩人重新宣誓的裁決,以及頒令兩人已喪失議員資格並宣告其議席懸空。游梁則指宣誓問題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法院不應亦無權干預。期間梁君彥打倒昨日的我,暫緩游梁的重新宣誓程序,兩人則帶同多名助理衝擊會場要求強行宣誓,導致多名立法會保安受傷。
案件本已審結候判,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一主動就《基本法》第104條進行釋法,規定候任議員故意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即等同拒絕宣誓,須被取消議員資格,不得安排再次宣誓。法院遂要求與訟各方提交補充書面陳詞,並定於今午宣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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