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上周五被陪審團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法官今午聽取其求情,辯方強調曾是少數服務政府年資如此長的公僕,帶領香港人越過不同挑戰,包括沙士及在政改事宜上的貢獻,功不可沒。辯方強調曾在任期間,勇於面對挑戰及困境,一直以港人利益為依歸做事。曾明白案件對家人帶來傷害、更甚損害了市民投身公務員的意欲,希望法庭慎重考慮以緩刑方式處理,彰顯公義。惟法官指就本案案情而言,判緩刑機會不大,並押後至周三早上10時判刑,期間曾須還柙。辯方及後申請保釋,法官亦指機會微。曾步入犯人欄前站立了一會,與家人無言對望,然後步入犯人欄內的羈留室,步入一刻與曾太、兒子及弟妹等數名親友點頭、隔住玻璃與曾太說話,神情哀傷。曾太強忍淚水,兩子則雙眼通紅。而曾蔭培的女兒則忍不住流淚。黃仁龍在散庭後,雙手緊捉住曾太鼓勵對方。黃及後被問及有何感想、是否判處緩刑機會微等,黃表示:「我冇嘢講,唔該晒。」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指他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三層式住宅的整修及裝修工程,及後於上述時間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身份,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提出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交還用於提供AM電台服務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以及李國章以該公司董事兼主席身份作出控制的申請。而被陪審團裁定罪成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則指曾蔭權於上述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決定DBC的申請時,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住宅進行商議。【曾蔭權涉貪事件簿】http://bit.ly/donaldt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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