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由警車押抵東區法院。(李志湧攝)
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及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48歲)早上被捕。警方早上7時分別到張位於跑馬地的住所,及蔡位於柴灣的住所拘捕二人,張及蔡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而張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午提堂。
張震遠中午被鎖上手銬押上警車,並於12時20分抵達東區法院,將出席下午2時半的提訊。而東網記者早上曾嘗試致電張震遠,未有人接聽。
張震遠及蔡達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張震遠及蔡達英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包括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及/或容許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證監會;致使及/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至於張震遠被控的另一項欺詐罪,控罪指於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張震遠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質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實體作為抵押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交出總額3000萬港元的款項,導致該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該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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