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由囚車押解至高院,等候下午宣判。(胡家豪攝)
涉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20名被告的佔旺藐視法庭案,將於今天(13日)下午2時30分在金鐘高等法院宣判。今日恰巧是黃之鋒21歲生日,他在今年8月已因衝擊政府總部案被判監6個月,現正在壁屋懲教所服刑,在扣除假期後,本來可望於今年底獲釋。他早前已就本案認罪,但根據之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在認罪情況下,仍被判監3個月的先例,黃極可能會被法官加監,隨時要等到2018年才能重獲自由。
另外2名較知名的被告是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其中岑敖暉可能會首次被判入獄,成為繼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之後,另一位因佔領行動相關案件而被判囚的「雙學」領導。
黃之鋒及黃浩銘於今早約9時,由囚車押解至高院,等候下午宣判。
黃浩銘早前已因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案,被重判入獄13個月,加上他沒有像黃之鋒及岑敖暉般,就今次佔旺案認罪,一旦罪成勢必被判處更重刑罰,加監期可能更長。
其餘17名被告當中,另有9人已先後認罪,包括周蘊瑩、朱緯圇、張啟盺、馬寶鈞、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黃麗蘊及楊浩華,選擇不認罪的8人則包括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他們涉嫌於2014年11月底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警方與執達主任就旺角彌敦道佔領區的清場行動,各被控以1項刑事藐視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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