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35歲的陳志遠背景複雜,13年涉持刀要脅舊愛陳思琦求復合,帶備炭闖入對方寓所,將她禁錮12小時,還逼她服下兩粒安眠藥,又揮刀威嚇聲稱同歸於盡,最終消防員破門入屋將他拘捕。其後陳志遠認一項非法禁錮罪,被判入獄兩年四個月。
此外,03年陳志遠捲入一宗金錢糾紛,被鄭姓馬會餐廳經理入稟追討逾百萬欠款,原訴人指陳志遠自稱是貨運公司負責人,並展示戶口存款近8,000萬元,又聲稱與曾志偉及苗僑偉等藝人相熟。惟兩個月後,陳志遠以生意周轉不靈、沒錢買機票、陪女友流產等藉口,向原訴人借逾100萬元。
來源 source: http://hk.entertainment.appledaily.com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