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娛樂公司女經理人,涉嫌於2014年間訛稱有3份共逾500萬港元的廣告或代言人合約,被指詐騙永霸投資有限公司,女經理人事後被捕,43歲被告梁雅詩否認3項欺詐罪,案件今(20日)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蕭定一為涉案永霸投資有限公司的老闆,張智霖是旗下其中一名藝人。而自2011年起,被告在永霸擔任總經理一職,負責為張智霖的工作接洽。而涉案的3次欺詐事件發生於2014年1月至12月。
廣告公司Faster Advertising(HK) Limited,代表「OGAWA HEALTH CARE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和永霸達成協議,聘請張智霖任代言人,費用為480萬港元,Faster以支票分3次支付款項。惟永霸持有的合約副本,其合約代言人費用為388萬港元。而永霸手上的一張涉案92萬港元的支票影印本,卻註明該92萬港元是不相關的內地工作收入。
永霸之後發現真正的代言人費用為480萬港元。於同年9月15日,被告向蕭定一承認偷取了約100萬港元。同晚,被告透過WhatsApp向蕭定一和張智霖就自己做錯的事道歉。3天後,被告經張智霖向永霸支付92萬港元。
此外,傳訊公司Strategic Communications Consultants Limited,於同年7月代表「香港寶潔有限公司」(P&G),和永霸達成協議,以200萬港元聘請張智霖代言人。Strategic先後支付160萬港元,惟被告稍後向Strategic表示,不用支付餘下的40萬港元。惟永霸持有的合約,其代言人費用是160萬港元。永霸其後得知真正的代言人費用,Strategic亦向永霸支付40萬港元尾數。
另外,愛廸達香港有限公司和被告於2014年初達成協議,聘請張智霖拍攝硬照,費用為30萬港元,愛廸達向永霸發出30萬港元的支票。惟永霸手上的收據顯示,相關費用為20萬港元。
被告於同年12月17日被捕,她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件明天(21日)續審,並將傳召蕭定一作供。據了解,張智霖或於下周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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