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區上水,不少街坊出入都會以單車代步,但近年變得愈來愈大陸化,很多人使用有馬達的電動打單車代步。有網民指出,使用電動單車的,多數都是由大陸來港的新移民。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單車必須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所有由機械推動的車輛包括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等,一般要經過運輸署驗車程序,若不符合有關規定,絕不會發牌,若然在公眾道路上駕駛即屬違法。
本周三(5月29日),讀者劉先生騎單車經過上水清曉路,驚見一位金髮大媽駕駛着電動單車接載兩名小孩,劉先生跟本刊表示:「前面載着一個小朋友、後面又載着另一小朋友,我一看就知道是電動單車,因為她的腳踏完全不用動,好像大爺一樣。」
他觀察金髮大媽沒有踏腳,再走前細看,再發現車頭有車匙插着,亦看到車上有錶板及電池位置,「所以我絕對肯定這是電動單車,另外後面的車轆有個大鼓,是摩打來的。」電動單車更肆無忌憚進入單車徑,又在行人路上加速穿插,驚險萬分。
劉先生表示在上水,目擊過不下十次電動單車橫行的場面,「有人駕上班有的代步有的接小朋友返學放學。而今次,很明顯是接小朋友放學,那時是放學時間。」他估計金髮大媽當時的車速達三十公里,「又行上行人路,又踏出馬路,又踏上單車徑,單車徑上又逆線行駛,亦有衝紅燈。」他立即報警,二十分鐘後,警方回覆指找不到該名女子便匆匆收隊。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駕駛非法未領牌的電動單車,初犯者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及入獄3個月。
採訪:劉名 吳凱欣
攝影:金文
立即按此連結下載APP:http://bit.ly/next28app
- 有人甚至在電動單車上裝上巨型大陽傘。
來源 source: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
鍾意就快D Share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