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美容用品專賣店卓悅化粧品的前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女主管,涉嫌聯同在同一部門任職助理經理的兒子,利用職權及公司發薪制度,將虛假資料輸入系統,指示銀行向35名現職員工、前員工甚至街外人發薪,實情將薪金存入母子及丈夫三人的銀行戶口。7年間,一家三口共騙取卓悅逾4,000萬元,直至有員工內部調職時始揭發事件。事隔5年,涉案一家三口被控兩項欺詐及三項洗黑錢罪,今於高等法院受審。卓悅主席兼行政總裁葉俊亨將於本案中作供。
三名被告依次為現年64歲喬美齡、41歲夏定邦及70歲夏偉成。喬與夏偉成為夫婦,夏定邦為二人之子。喬被控一項欺詐罪,另與兒子共被控一項欺詐和一項洗黑錢罪,又與丈夫同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案發於2004至2011年間,欺詐牽涉金額逾4,049萬元,而洗黑錢金額則近3,770萬元。
女主管與兒子屬同一部門 丈夫任職保安
首被告喬美齡於2004年5月入職卓悅,擔任人力資源部經理,月薪連勤工1.5萬元;至2011年3月,喬的月薪升至2.51萬元。而次被告夏定邦亦於2004年8月加入公司,在同一部門任職文員,月薪6,500元,另加500元勤工連加班費;到2011年,他獲晉升至助理經理。至於第三被告夏偉成則任職保安,並非卓悅員工,亦與卓悅沒有生意來往。
控方開案陳詞指,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會透過兩套電腦軟件,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計算員工發薪資料,然後輸入電腦系統,再經會計部批核出糧總數後,銀行便會按照指示,於指定日期由公司戶口轉帳到相關員工戶口以出糧。
控方指,被告母子雖在卓悅工作,可獲發薪,惟按二人案發時的銀行資料顯示,他們獲得的收入遠較實際人工為多。其中夏定邦於案發期間,實際上應獲支薪不多於90萬元,但他竟共獲超過1,150萬元。至於其父,銀行資料更顯示他名下兩個戶口於案發期間,獲卓悅存入超過2,600萬元「薪金」。
女主管下屬轉部門 新上司發現人工過高揭發案件
控方另指,被告母子在電腦上載資料時「做手腳」,促使銀行將不同數額的款項存入一些戶口,當中涉及35名「員工」的名字,但其實當中部份人並非卓悅員工,不應該獲卓悅發薪。有關款項大部份存入三名被告於不同銀行開設的戶口,例如首被告於2009年7月某日,一天之內獲存入兩筆「薪金」,合共超過7萬元;次被告則於2004年11月的同一日,獲兩次存入款項,合共1.54萬元,但他當時薪金仍只是7,000元。
控方指,直到2011年3月22日,其中一名人力資源部員工轉職美容部,上司發現她的人工甚高,因而起疑,卓悅查數下揭發事件。兩母子同日被解僱,警方於2016年11月上門拘捕涉案一家三口。
【案件編號:HCCC348/17】
記者蔡少玲
次被告夏定邦。(蔡少玲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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