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林夏薇去年六月駕駛其保時捷時,疑遭另一輛從讓路位駛出的四驅車撞到。林報稱被撞至「大陣全歪」,翌日自行求醫,警方拘捕該司機,控以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指林夏薇的證供矛盾,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證供被指矛盾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林夏薇早前作供時稱,案發時「感覺到」有車頭燈在讓路處,但又繼續前行,屬自相矛盾;裁判官亦不能排除被告指林夏薇當時車速太快,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其罪名不成立。
去年因此意外受傷的林夏薇,今早於IG勞氣發表千字文,坦言對裁決非常失望!她強調自己以正常車速行駛,在大路被小路駛出的車攔腰撞致受傷,但結果竟然是對方罪名不成立!
她又指從兩架車表面撞擊痕迹觀察所得,被告所講從小路駛出車輛七、八成才發生碰撞的證詞,以物理學角度來看根本沒有可能發生。她引述法官在庭上指考慮到被告車身較高,及林夏薇是公眾人物的身份兩點因素,林夏薇言詞激憤表示不明白以上兩點與小路出大路撞人有何關係,還反問自己是公眾人物就應該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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