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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1日 星期四

不服撞車案判決 林夏薇:公眾人物應該受傷? __,林夏薇,

女星林夏薇去年6月駕駛其保時捷時,疑遭另一輛從讓路位駛出的四驅車撞到。林報稱被撞至「大陣全歪」,翌日自行求醫;警方事後拘捕四驅車女司機,控以一項不小心 ...


女星林夏薇去年6月駕駛其保時捷時,疑遭另一輛從讓路位駛出的四驅車撞到。林報稱被撞至「大陣全歪」,翌日自行求醫;警方事後拘捕四驅車女司機,控以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20日)裁決,裁判官指林夏薇的證供矛盾,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林今早(21日)在社交網站坦言對裁決非常失望。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林夏薇早前作供時稱,案發時「感覺到」有車頭燈在讓路處,但又繼續前行,屬自相矛盾;裁判官亦不能排除被告指林夏薇當時車速太快,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其罪名不成立。

去年因此意外弄傷頸而導致手痹的林夏薇,今早(21日)於Instagram發表千字文,坦言對裁決非常失望。她強調自己以正常車速行駛,在大路被小路駛出的車攔腰撞致受傷,結果竟然是對方罪名不成立。

她又指從兩架車表面撞擊痕迹觀察所得,被告所講從小路駛出車輛七、八成才發生碰撞的證詞,以物理學角度來看根本沒有可能發生。她引述法官在庭上指考慮到被告車身較高,及林夏薇是公眾人物的身份兩點因素,林稱不明白以上兩點與小路出大路撞人有何關係,反問自己是公眾人物就應該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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