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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等人被控暴動罪受審。陪審團經過5日4夜約43小時的退庭商議後,已就其中6項控罪達成有效裁決,其中以7比2裁定梁天琦面對的暴動罪名不成立而面對共7項控罪的容偉業,則被裁定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成,惟非法集結罪,則陪審團只能達成5比4的無效裁決。案中另兩被告面對的一項暴動罪亦罪名不成立,兩人開心得掩面流淚。法官定於4月4日判刑,期間容偉業須還柙候判,控方表示屆時會向法庭透露如何處理仍未有裁決的第2項控罪。有辯方大狀在散庭後擊掌慶祝。
案件審結後案中4人前路各異,梁天琦於去年8月因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被判囚6年,現在即使本案被判無罪,他仍要繼續服刑;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則可當庭釋放,輕鬆步出法庭;第四被告容偉業亦須被即時還柙,等待判刑。
在等候開庭期間,梁天琦的女友坐於律師席最後排,正是梁天琦的前方,犯人欄內的梁入坐後即趨前與女友耳語,又望向旁聽席似在找人,一直神情輕鬆,面帶笑容。在陪審團宣讀判決期間,旁聽席上人士每聽到無罪裁決,均即時發出一陣小騷動,犯人欄內各被告表現振奮。梁天琦得悉罪後相當開心,流下男兒淚,惟美國隊長聽到有罪裁決時,一時似無法接受,張口發呆。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在開庭前曾打算進入庭內,但保安表示庭內座位已滿,他坐於法庭延伸部份聽取判決,而庭外有少女得悉4名被告第三項暴動罪脫時鬆一口氣,惟得悉容偉業被裁定三罪罪成後表現錯愕。
各被告控罪一覽
●首被告梁天琦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次被告李諾文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第三被告林傲軒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第四被告容偉業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亞皆老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山東街
罪名成立(8比1)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花園街
罪名成立(9比0)
●煽惑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8比1)
●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襲警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襲警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
涉案地點:亞皆老街
罪名成立(8比1)
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指四人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另外,容偉業另涉於2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並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非法集結,又被指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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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李諾文。(朱永倫攝) | 第三被告林傲軒。(朱永倫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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