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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發生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美國隊長」容偉業等人被控暴動罪受審。陪審團經過5日4夜近44小時退庭商議後,就其中6項控罪達成有效裁決,包括以7比2裁定梁天琦暴動罪名不成立,梁天琦聞判喜極而泣,在散庭步入羈留室前,向公眾席的支持者微笑揮手道別。梁於去年承認一項襲警罪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名成立,判囚6年,現在即使本案被判無罪,仍要繼續服刑。
案中另兩名同樣面對重審的被告李諾文與林傲軒,面對的一項暴動罪亦被裁定不成立,當庭釋放,兩人開心得掩面流淚。有辯方大狀在散庭後擊掌慶祝。
至於面對共7項控罪的容偉業,則被裁定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成,而非法集結罪則只能達成5比4的無效裁決。法官定於4月4日判刑,其間容偉業須還柙候判,屆時控方亦會向法庭透露如何處理仍未有裁決的非法集結罪。另外,早前已承認兩項暴動和一項縱火罪的被告袁智駒,求情和判刑亦會押後至4月4日一併處理。
今午等候開庭期間,梁天琦的女友坐於律師席最後排,正是梁天琦的前方。犯人欄內的梁入座後即趨前與女友耳語,又望向旁聽席,似在找人,其間一直神情輕鬆,面帶笑容。在陪審團宣讀裁決期間,旁聽席上眾人每聽到無罪裁決,均即時發出一陣小騷動,犯人欄內各被告表現振奮。梁天琦得悉罪脫後相當開心,流下男兒淚;惟美國隊長聽到有罪裁決時,似是一時無法接受,張口發呆。
四被告前路各異
據了解,梁天琦原定於2022年1月底出獄,他曾於入獄後不久自行於監獄填寫上訴通知書,分別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且申請法援。但據知有關上訴暫未有排期,待本案完結後才再作決定。代表梁天琦的律師文浩正在散庭後曾探望梁,指梁感到輕鬆。
次被告李諾文及第三被告林傲軒則可當庭釋放,輕鬆步出法庭。林傲軒在散庭後和女友在庭外相擁落淚,離開法院大樓時表示對裁決「冇乜感想」,自言腦袋仍一片空白。被問到經歷多日審訊會否感煎熬,他表示:「都係嘅。」至於受審期間會否感緊張,他說:「始終正常人咁樣係會緊張嘅。」
而李諾文步出法庭時,則與林擊掌,低聲向他說:「恭喜晒。」其後李步入會議室,與親友相擁慶祝。他離庭時表示,現在已感到放鬆和沒壓力。被問及以後會否不再參與政治活動時,他只稱:「而家想休息下先。」
容偉業代表大狀稱「未消化到」裁決結果
代表容偉業的大狀郭憬憲指「未消化到」裁決結果,尤其陪審團早前曾透露,就第六項暴動控罪原本考慮比數是6:3,不知何故最後結果會變成8:1,郭指難作猜測。郭與容見面並索取指示後,表明將就裁定成立的罪名提出上訴。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暫未知第二項控罪重審機會如何,要等律政司的意見。被問到陪審團就本案多項控罪均裁定被告脫罪,對結果會否感到意外,郭則指「冇意見」,只表示此乃陪審團的決定。
各被告控罪一覽
●首被告梁天琦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次被告李諾文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第三被告林傲軒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第四被告容偉業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亞皆老街
罪名不成立(7比2)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山東街
罪名成立(8比1)
暴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涉案地點:花園街
罪名成立(9比0)
襲警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
涉案地點:亞皆老街
罪名成立(8比1)
煽惑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8比1)
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涉案地點:砵蘭街
未能達成有效裁決
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及容偉業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指四人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另外,容偉業另涉於2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並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非法集結,又被指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16】
記者蘇曉欣 蔡少玲 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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